竹政发〔2020〕1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竹山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全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84号)有关要求,我县开展了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竹山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竹政发〔2014〕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竹山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2.竹山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3.竹山县各乡镇基准地价
2020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