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政发〔2020〕5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20年1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
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件;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91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5件;予以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8件。对需要修改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牵头,督办相关单位迅速组织修改,按程序报批行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件
2.决定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
3.决定宣布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
4.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91件
5.决定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件
6.决定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5件
7.决定予以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8件
2020年3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138份
附件:竹政发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