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支持卫浴汽配规上企业发展 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1-41229
文件类型
政府文件
发文单位
竹山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竹政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09:25:33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发〔2021〕9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竹山县支持卫浴汽配规上企业发展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竹山县支持卫浴汽配规上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1日


竹山县支持卫浴汽配规上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挖掘卫浴产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打造产业集聚、产业链完整的卫浴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规上企业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推动卫浴汽配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县支持卫浴汽配规上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给予进规纳限奖励。对当年新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管理的卫浴汽配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租赁厂房的企业,根据企业产业性质和应税销售收入情况,按照企业使用厂房面积(厂房利用率不得低于80%)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奖励上限为1000元/平方米,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后不再享受装修补贴和设备补贴。奖励兑现进度:所有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后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总额的50%;正式生产且开具首期应税销售发票后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总额的30%;达到应税销售目标后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总额的20%。

对受让土地自行建厂的企业,按年应税销售收入和厂房实际总建筑面积,给予企业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单层厂房上限按7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多层厂房上限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进度以协议约定为准。(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三、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对卫浴汽配规上企业,按本年度形成县级实际经济贡献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其中,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给予企业50%的奖励;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60%的奖励;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的给予企业80%的奖励。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的奖励政策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对卫浴汽配规上企业,由县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企业年纳税达到5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融资担保;企业年纳税达到100万元的,给予400万元融资担保;企业年纳税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融资担保;单个企业融资担保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局)

五、给予人力资源支持。实施定向培训,破解用工难题。依托县职教集团学校,开展卫浴汽配等技能培训,为企业提供机械加工、汽配、电子等岗前培训支持。建立实训基地,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定向培养产业工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浴产业办、县教育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给予技术改造奖励。支持企业进行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升级。对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技改补贴;对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8%的技改补贴。技改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

七、给予品牌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做强品牌,扩大影响力。对参加国家、省、市展销活动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举办竹山卫浴汽配展销活动,对参加活动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加强电商平台建设,对年度网上营销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的流量支持。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对首次获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八、给予科技研发奖励。鼓励企业与省内高校加强合作,加大产品研发升级力度,对取得相关科技成果的给予一定奖励。其中,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奖励0.5万元;企业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每通过1项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自建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九、给予企业物流补贴。对入驻竹山的卫浴汽配规上企业,按照年应税销售收入的0.5%给予物流补贴。单个企业物流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给予企业高管奖励。对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规上企业,按照企业高管个人所形成的县级实际经济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企业高管个人在竹山境内购置首套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卫浴产业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由竹山县卫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