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2-34579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竹政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10:15:22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发〔2022〕4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竹山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竹山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5日

竹山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竹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县社会建设中的兜底功能、基础性作用,根据《竹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基本思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聚焦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坚定有力。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60元/年,增长100%;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331元/年,增长4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11040元/人/年,增长84%。累计将12447户18252人困难家庭纳入兜底范围,保障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对象16891户23163人,发放资金41578万元。临时救助61591人次7389.5万元;为1511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5902万元。

坚持应保尽保,基本民生保障网更加密实。“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救助金6.28亿元,有力保障2.37万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50元-500元/人/月,为7475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526万元,639名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补贴21万元。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1120元/月,为65名孤儿、1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保障金475万元,29名孤儿申报助学金29万元。办理收养登记52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61人次。

服务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关爱更有温度。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全县17个乡镇、244个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全覆盖。“四位一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竹山模式”得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省民政厅高度肯定。建立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机制,全面排查摸清对象底数,关爱帮扶实现“六个到位”。

聚焦群众关切,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农村福利院17所、互助照料中心178个、安幼养老中心53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1%。全县养老床位达3332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8张。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1416座“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编制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成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竹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

发扬基层民主,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县244个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达到100%。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成果转化应用,《竹山县地名志》、《竹山县地名故事》出版发行,完成54个新命名地名,埋设地名标志467个。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民政基层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不足,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及服务对象的新期盼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城乡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不够均衡,民政服务机构存在基础较差、布局不合理、功能不配套、专业护理人员不足、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三是养老服务水平偏低,公办机构“一家独大”,民办机构较少,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四是适应现代化社会治理需要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不足,基层力量薄弱。五是殡葬改革推进滞后,殡葬服务设施分布不够均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六是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自身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新时代竹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迫切需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

一、发展机遇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中央及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多次就兜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民政工作,将民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职能定位更加精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对新时期民政工作进行了明确定位。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新成立了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股,使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新增职能,有了更专业的机构和更集中的精力来谋划、推动、落实。

(三)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等有关部委,先后制定或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60余项民政法律、法规,为民政政策落实、改革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面临挑战

(一)职责任务更重。民政部门作为基本民生保障部门,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网”,确保低保和特困人员包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出问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二)服务对象更广。机构改革赋予民政部门新的使命,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困难群体向“全体老人、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临时遇困流动人员”等更为广泛的群体扩展。

(三)职能职责更细。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新增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的职责,新工作需要配备更专业的队伍、制定更管用的政策,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四)标准要求更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县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全力推动新时代竹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以民为本。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推进各项民政社会服务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多元参与,协同治理。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统筹城乡,分类推进。坚持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差距。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存在短板和弱项的民政社会服务领域扶持力度。坚持齐头并进,统筹民政业务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协同进步、均衡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深化民政领域“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紧扣影响和制约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重点领域,推动民政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式深刻变革,促进民政工作全面转型升级。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达到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目标。全县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政府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活力更加彰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增强,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服务。婚姻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儿童收养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稳定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表1  “十四五”时期竹山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6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7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9

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10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460

预期性

12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13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500

预期性

14

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15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200

预期性

第二章  基本民生保障

第一节  社会救助

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严格执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升补助水平,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和操作、管理、监督、考评等环节,坚持“凡审批、必核对”,切实做到“精准施保”。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水平。提高农村福利院建设、管理水平,采取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为城乡特困对象提供专业化救助保障服务,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50%。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健全经济状况核对、需求评估、主动发现和定期探访等机制,着力化解救助领域风险。

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预案,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机构、志愿团队参与社会救助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持续组织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实现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目标。开展救助站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着力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社会福利

大力保障儿童福利。全面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加强散居孤儿监护照料。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全县所有乡镇和60%的行政村建有儿童之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重病残疾儿童救助帮扶工作。

专栏1:社会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争取建设县儿童福利工作实体机构建设项目。建设一所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儿童、农村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和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整合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继续提升残疾人福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补贴对象精准度。推进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和社会化照护服务。

第三章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各类组织、机构、团体的全面领导,统筹开展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完善乡镇职能定位,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完善权责和服务清单,推动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增强乡镇统筹协调、政务服务、议事协商、民生保障、应急处置、平安建设等能力。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村务公开覆盖率100%。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城乡社区居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村(居)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保宜居的文明小区。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城乡社区下移,推进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建立“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加快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招聘录用、规范管理、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实施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

专栏2: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空间布局合理等要求,合理确定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和功能划分,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设施,整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类使用。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城市社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标准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并完善服务功能。

2.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3.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搭建“五社联动”平台,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4.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对村、社区“两委”主职、副职进行一次轮训

第二节  社会组织管理

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推动,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政治引领,确保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登记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手段;改革年检方式,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将评估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手段;持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整治工作,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名称不规范整治和防控化解社会组织政治风险工作;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

第三节  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加快培育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和慈善活动,培育慈善典型,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依法规范慈善活动。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加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宣传。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方式,将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推动在服务性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发展。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志愿服务教育培训、记录证明、激励嘉许机制。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面向社区服务居民,开展邻里守望、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应急救援、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爱国卫生运动等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推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

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支持配合福利彩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多元化营销方式,构建现代化市场体系,提高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水平。依法打击私彩,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第四节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推进行政区划科学化管理,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依法稳妥有序开展撤乡设镇,适应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及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

加强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地名”建设,由地名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大力推广智慧路牌、智慧门牌服务,切实发挥“智慧地名”在“智慧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使地名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加强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开展乡级勘界工作,核实村界、勘定乡界、细化县级以上界线,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界线精准落地,形成界线“一张网”,消除因界线不清引发的边界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界线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完成1:10000比例尺乡级勘界成果转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竹山。

探索建立四维一体的地名管理体系。建立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地名文化管理、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地名辞库、地名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四维一体的地名管理体系,促进地名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精细。

第四章  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  养老服务

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农村福利院“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农村福利院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实施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范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深化养老领域“放管服”,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力度。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引导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海川·颐园”、九华山国家森林康养、南山五福堂智慧养老建设,培育发展生态旅居养老、“互联网+养老”等养老新业态。

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实施社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在乡镇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达标率达100%。探索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和经费保障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经常性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推进农村福利院机制体制创新。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建立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行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探索将闲散福利机构统筹用于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福利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专栏3: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初步计划先在城关镇实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县13个社区,“十三五”已建成13个,“十四五”期间对已建成的13个分批实施改造升级。

2.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积极谋划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等,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3.建设县失能老人敬老院,谋划推进县老年公寓、17所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4所乡镇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等5所农村福利院项目建设。

4.农村乡镇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依托现有17所乡镇农村福利院,按照平均每3所确定1所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纳入改造提升工程范围,每个中心新建1栋失能老人养护楼。

第二节  特殊群体关爱服务

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打造“五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养老志愿服务,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安幼养老中心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运营。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措施,督促指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深化“童伴妈妈”项目建设。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引导强化家庭在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第一主体责任。成立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在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完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

第三节  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

按国家3A级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持续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严格规范儿童收养,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节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形成生态文明引领的殡葬事业发展新格局。巩固提升“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和殡葬用品市场整治成效。及时对外发布火葬区范围公告,依法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遗体(骨灰)进公墓安葬。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健全定价和价格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殡葬服务组织。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推广节地生态安葬,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强化殡葬改革政策宣传,规范群众治丧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县殡仪馆扩建、县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殡葬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中心村,补齐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基本原则,明确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职责主体,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明确规划原则与要求、土地来源、建设标准、审批程序、验收使用等关键标准要素,全面提升和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水平。以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为重点,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日常养护标准,强化科学定价,规范和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2次民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新时代竹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二节  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民政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积极落实民政事业投入责任,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到2022年,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完善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防止资金违法违规使用。

第三节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加强县乡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救助等机构职能,合理调配人员,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落实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要求,配备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按照1.5万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1个、1.5万(含)至3万人的乡镇不少于2个、3万(含)人以上的乡镇不少于3个的标准,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在乡镇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在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政社会工作有关事务,所需经费由县级统筹解决。

第四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信息化建设

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加强民政领域规范化文件制定,完善民政政策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强化民政信息化建设,谋划推进县民政信息网络、县民政大数据中心、县民政互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办事更便捷,不断提升民政信息化服务保障水平。

第五节  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供养服务对象心理和精神状况,加强人文关怀,及时防范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出现极端事件。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

第六节  强化评估监督

健全规划体系,以规划为统领,编制实施民政各专项规划,加强与地方发展规划上下衔接,形成规划合力。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积极开展公众评价,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