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202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4-1970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竹山县政府
发文字号
竹政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10:35:05
效力状态
有效

竹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3-2025年度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巩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生态安全格局,积极弘扬生态文化,着力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努力把我县建设成生态良好、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创建目标

在我县成功创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持续发力,依托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全面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健全生态制度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现代生态经济体系,倡导生态生活方式,深挖特色生态文化,擦亮中国绿松石之乡名片,打造中国天然氧吧大美竹山,成具有竹山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争取到2024年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和35项建设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2025年成功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创建步骤及安排

(一)启动和规划编制阶段(20232— 202312月)正式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对照管理规程和创建指标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研究和分析创建基础条件、指标达标情况,编制完成《竹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和研究报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1— 202410月)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对照指标和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已达标指标要进一步提高,未达标指标要强化措施,补短整改,确保指标达标。其中水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为重点建设指标,要加强措施确保达标。落实创建工作年度汇报、自查等工作要求,发布规划、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创建工作信息。建立并完善佐证档案资料,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争取进入省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

(三)申报和考核验收阶段(202411— 20259月)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凝练典型案例,巩固提升各项指标,完善申报档案资料,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筹备生态环境部对申报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升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筹备生态环境部对命名地区的复核。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竹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推进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制度。县委、县政府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研究解决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党政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比例不得低于2023年现状,完善竹山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4.全面落实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段)长体系,把河库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加强河湖治理保护、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完善河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和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实时更新竹山县门户网站,及时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制度等制度,畅通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明确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答复内容及形式,规范信息公开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回访、归档等工作环节,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积极推广清洁低碳能源;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强化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健全县、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把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开展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降低管网漏损率;抓好工业节水,重点抓好规模以上用水企业和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重点实施堵河中上游主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加强潘口、霍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藻类的监测和水华预警、预报;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任务确保水质达到类及以上标准,县域内无劣类水体和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生态系统保护

9.提高生态质量指数(EQI)。围绕竹山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环境问题,落实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筑牢竹山县生态安全格局,以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中心、堵河和官渡河两大水系为两带、北部武当山脉和南部大巴山脉生态屏障为双屏、多条重要中小河流为廊道、其他自然保护地为节点,构建一河两山四区,六水六点多项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推进矿山地质、水环境、森林系统的生态修复,消除历史遗留矿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维护生物多样性;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全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全县生态质量指数(EQI)与往年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或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持续提升林草覆盖率。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在柳林乡、官渡镇、上庸镇、深河乡、文峰乡、潘口乡、溢水镇、楼台乡、双台乡等乡镇开展绿化造林、林相改造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采用封山育林和自然修复等一系列措施,为天然林中的疏林地营造景观效果好、生态效益高的混交林,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36%,并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强化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女峰国家级森林公园、圣水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其他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管,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依托竹山现有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更新监测和保护技术,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梳理竹山县域内珍稀动植物、古树的数量及分布,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活环境的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建立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阻截体系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对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保护,保持特有性、指示性水生物物种数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堵河源管理局、九女峰管理局、圣水湖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各行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特性、污染特性、处置特性的基础数据库,形成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全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工业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识别地下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常规监测。加快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健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规范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建立跨部门、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环境风险调查,建立环境污染排放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网络、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和生态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实施跨界河流以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构建水源地连接水体风险防控屏障,提高水源地综合风险防控能力。深化重污染天气预报,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推进重点企业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网络。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空间格局优化

15.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生态红线严格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堵河源管理局、圣水湖管理局、九女峰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加大河湖岸线保护。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对圣水湖湿地公园保护区全面排查,整治保护区范围内围垦、填库、造地、造田、筑坝和分割水面等侵占水域的行为。开展堵河沿线岸线资源排查治理,对潘口电站、龙背湾电站等水库蓄水后引发的山体和岸线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恢复和增加河湖岸线绿色覆盖,稳定自然生态系统。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17.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天然气储销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供气格局,逐步提高天然气供应量和使用比例,加快推进十竹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建设。持续开展沿堵河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对照标准实施回头看。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创建。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培育壮大新型产业确保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严格取用水管理。健全节水制度政策,落实节水制度标准,落实节水激励政策。推进全社会节水控水,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实施节水改造,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进城镇生活节水。严格节水监督管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空间结构,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确保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4.5%。(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实施精准施肥,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作物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的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长效肥料应用、保水剂混肥底施等措施。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高毒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产业循环发展

21.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建设,推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管,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膜面积,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工业边角料、工业污泥的无害化利用处置工作,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人居环境改善

23.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划定并建立水源保护区,实施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立专门巡查机构,定期开展专项巡查和执法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高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完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加强水源地周边人畜活动管控,禁止区域内砍伐开采和放牧。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和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推动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系统化改造。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强化雨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6.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向人口相对集中的乡村地区延伸,结合厕所革命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覆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体制和运维管理长效机制,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治理达标。持续开展支沟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污水治理,引导群众开展节约用水、生活垃圾分类、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试点。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力度,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加快推进垃圾热力分解项目和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和封场治理,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完善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28.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力度,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治理模式,倡导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不低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户厕改造提升。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加强农村卫生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普及农村卫生厕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0.广泛推行绿色建筑。以医院、学校、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强化节能降碳标准要求,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超限额用能(用电)政策。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鼓励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完善绿色建筑监管制度,对项目建设各阶段加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监管。建立施工能耗公示制度,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材料中绿色建材比例。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鼓励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大型超市等屋顶面积较大的建筑顶棚铺设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坚持源头减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运输及处置,提升高危垃圾回收收集比例,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产品清单,不断修正并逐步扩大清单所涵盖的产品种类和范围。积极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用水、用电、用油指标,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明确绿色采购清单和禁止采购清单,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观念意识普及

33.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每年举办的思想进修班、干部任职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重要课程,坚持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学、党支部党课集中深入学、党员个人自主学等方式,依托培训班”“学习强国等多种学习渠道,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宣传活动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34.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综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把生态文明理念及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深深植根于全县干部群众的心中,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显著增强;将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列入年度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8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5.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调查列入年度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创建活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竹山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多元投入、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整合财政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加强宣教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生态文明观念、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共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