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竹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精神,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有序决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竹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根据拟决策事项的性质和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履行相关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决策事项按时完成。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定的程序办理。
2023年6月15日
竹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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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是否需要听证 |
1 | 竹山县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及新建项目(纵横大道) | 县住建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否 |
2 | 竹山县智慧停车项目 | 县住建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否 |
3 | 竹山县宝丰镇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 | 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12月底前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