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竹山县2024年新能源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竹山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
作要点
2024年3月27日
竹山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
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6号)精神,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全县广大市民充电需求,现将本年度相关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自(专)用桩为主体,城市“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旅游中心)、公共停车场、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公用桩为辅助,公交站、出租车充换电站、物流园区等特殊场景专用充换电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架构,力争2024年新增各类充电设施450个以上(含公用桩、专用桩及个人桩,具体见附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严格落实新建居民社区配建要求。依法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愿装尽装”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将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持续推动小区充电桩建设;同时,利用小区周边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逐步提高配建比例,保障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充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公共机构充电示范引领。加快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满足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到2024年底,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按不低于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总量10%的比例配置充电桩,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充电桩。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科技和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公共区域停车充电一体化。以社会停车场、“三中心”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引导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充换电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乡村、旅游景区充电服务能力。推进以乡镇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大型村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充电桩。加快A级以上景
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及周边服务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4A级及以上景区充电桩全 覆盖,3A级景区充电桩全覆盖率超过50%。(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公路沿线充电保障能力。加密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形成充电及时高效、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沿线充电网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国网十堰竹山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查,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对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要加大对私拉电线、飞线充电、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更换、拆除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充电设施。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
燃油车占用新能源车位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违规行为,实行专门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十堰竹山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局要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具体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县直单位要根据《关于建立全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落实相关协调服务机制
1.落实专班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比照县级层面成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本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2.落实月报机制。请乡镇人民政府专职人员每月28日前将本地完成数量、计划安排、存在的问题、工作动态等内容报县发改局。
3.落实考评机制。结合2024年度全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县发改局制定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考评办法,明确了目
标任务,强化了工作措施,后期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加强充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已建成充换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附件: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附件:
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序号 | 责任单位 | 2024年建设计划(个) |
合 计 | 530 | |
1 | 城关镇 | 25 |
2 | 潘口乡 | 25 |
3 | 溢水镇 | 20 |
4 | 麻家渡镇 | 20 |
5 | 宝丰镇 | 25 |
6 | 擂鼓镇 | 15 |
7 | 秦古镇 | 15 |
8 | 竹坪乡 | 15 |
9 | 大庙乡 | 15 |
10 | 得胜镇 | 15 |
11 | 双台乡 | 15 |
12 | 楼台乡 | 15 |
13 | 文峰乡 | 15 |
14 | 深河乡 | 15 |
15 | 上庸镇 | 15 |
16 | 官渡镇 | 15 |
17 | 柳林乡 | 15 |
18 | 县交通局 | 25 |
19 | 县文旅局 | 15 |
20 | 县乡村振兴局 | 25 |
21 | 县科技和经信局 | 15 |
22 | 县经济开发区 | 15 |
23 | 县住建局 | 30 |
24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30 |
25 | 兴竹国投集团 | 40 |
26 | 县供电公司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