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县城特定区域禽类活体交易的通告

索引号
011446809/2023-46826
文件类型
通告
发文单位
竹山县政府
发文字号
竹政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09:15:34
效力状态
有效

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县城特定区域禽类活体交易的

      

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城特定区域全面推进活禽“划行归市”,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冷链配送、白条上市”的经营模式,禁止在县城特定区域内进行禽类活体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9月20日0时起,竹山县城特定区域全面禁止禽类活体交易活动禽类屠宰进入具有相应资质的集中屠宰点屠宰(竹山县鱼岭工业园兴坤农批市场内)。

二、特定区域范围

竹山县人民政府划定城区特定区域范围:东至桥东社区居委会,西至县一中,南至竹向路与二道坊村三岔路口(二道坊桥),北至邓坪工业园。

三、禽类品种类别

本通告所称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等。

四、注意事项

1.自通告发布实施之日起,县城特定区域内全禁止禽类活体交易,统一销售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加挂“禽类产品检疫验讫”标志(脚标)的白条禽

2.从事白条禽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记录台账制度,所销售禽类必须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3.县相关部门加大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到合法经营资质的门店或超市购买加挂“禽类产品检疫验讫”标志(脚标)的白条禽。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欢迎拨打电话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19-4225151。

特此通告。

2023年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