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六保工作之一,4月9日,全国农业生产视频调动会议明确提出,要拿出超常规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2020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5号;2020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十堰市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1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生产工作,确保今年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要求农业农村局牵头将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乡镇,并抓好实施。
二、起草过程
我办结合竹山县具体生产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起草了《竹山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经过认真修改后完善,最终形成了《竹山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后以“竹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八部分十七条,一是压实粮食安全责任;二是坚定不移稳定粮油种植面积;三是大力提升种植技术水平;四是着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五是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六是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经营加工主体;七是加强品牌培育;八是落实扶贫政策。同时,通知还对2020年全县粮食生产任务进行了具体化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