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46809/2021-0384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竹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16:27:35

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县政府批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的通知》(竹政发〔2020〕13号),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竹山县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的制定背景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

   2.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县情制定工业“标准地”出让方案。

二、总体设计

1.事前。对工业用地项目,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控制性指标。企业拿地前就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

2.事中。企业取得“标准地”后,按照程序签订相关合同、承诺书等,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违约责任。

3.事后。加强全过程监管,有关部门按照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要求,压缩审批时间。由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住建、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和经信等部门加强工业标准地出让监管。

4.强力推进政府部门为企业主动服务、提前谋划,达到“交地即开工、交地即拿证”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1.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区域评价。区域评价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政府买单,企业不负担区域评价费用,企业无需向多部门申请区域评价资料,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统筹落实。

2.净地出让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社保等须全部落实到位后,并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文。

3.企业所取得的土地,均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达到“三通一平”或“三通一平”标准。

4.控制性指标“3+X”。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容积率不低于1。“X”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并分别由工业管理、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行业标准结合县情确定。

5.依法签订合同并承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科技经信局与企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6.竣工验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合同》及《承诺书》等,依照先行颁发的“规划许可、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相关报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验收合格资料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术语解释

净地: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基本条件。

标准地:在至少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五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至少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三项控制性指标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