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46809/2021-0404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竹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09:05:2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

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1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对商贸流通行业的不利影响,推动商业消费提质扩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日发布《关于印发竹山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竹政办发〔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七部分22条。

第一部分为降本减负纾困。要求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依法酌情减免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加大对有关商贸流通企业信贷支持,优化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服务。

第二部分为营造消费环境。对符合要求的临时占道经营和出店促销予以放开,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鼓励公务接待进餐企,下调互联网平台服务费。

第三部分为提振汽车消费。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第四部分为促进家电消费。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开展覆盖城乡的智能、节能家电和通讯产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龙头企业,实施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旧货折款明码标注。

第五部分为扩大扶贫消费。鼓励各预算单位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优先采购贫困乡村农副产品。倡导商超开设扶贫专柜。

对大宗生活物资储备库、冷库、冻库等基础设施,加大建设和统筹力度。

第六部分为激励企业创新。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依法发行定向消费券、开展商品(服务)预售活动。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依法依规打折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要求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要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

第七部分为优化监管服务。允许使用统一标识的快递三轮车开展县内配送业务,对临时停靠的快递配送车辆实施包容管理和处置。要求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烟草经营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