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46809/2021-04057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竹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09:24:3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包括:“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持鼓励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一些乡基层医疗机构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

我省市县至2017年4月起,陆续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十政办发〔202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竹政办发〔2018〕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十政办发〔2020〕4号)明确指出:“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各地卫生工作规划和实际需要,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在县域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并实行定期调整。在实行县域‘医共体’的地方,探索‘县管乡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2020年5月,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明确要求:“建立县乡村人才一体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行‘县管乡用人员管理机制,统筹县域医共体内人才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人才资源下沉。各地要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需求,鼓励在县域内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总量,并实行联合设岗,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和地域范围等实际,统筹调配各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

二、主要内容

(一)“县管乡用”管理改革试点是理顺人员管理体制的务实举措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结构不断优化,为健康扶贫、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康竹山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全等原因,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补充难。

(二)“县管乡用”管理改革试点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现实需要

医改以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案,强烈呼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今年,黄先菊等委员又提出《关于改革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模式,适度放宽人员有序流动》的建议。

(三)“县管乡用”革试点是补齐乡村医疗卫生队伍短板的重要抓手

市委《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中提出:“基层医生流失严重,定向培养基层医疗人员毕业后流失人数较多,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人才招不进、留不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引不进、留不住,年龄老化,人才匮乏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结合省卫健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流失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我县经自查也存在“定向医学生单方不履约”等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中也暴露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些短板,其中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人才不足、引进困难尤为突出。

三、征求意见情况

5月21日会后,再次征求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意见,并结合今年5月省卫健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卫通〔2020〕21号)、6月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14号)等精神,再次修改完善。

四、方案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改革试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岗位固定、人员流动、服务持续的乡镇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的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机制,形成符合竹山实际的“县管乡用”具体办法,建立“平时管用、战时能用”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通过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完善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机制、健全岗位统筹管理机制、增加乡镇卫生院高级职称岗位比例,重点是县卫生健康局在人员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使用及考核管理;通过改革人员招聘方式,在县域医共体内统一制定招聘计划、灵活设置招聘条件、多种方式组织招聘、分配人员合理定岗。重点是灵活设置条件、多方组织招聘,加大专业人才补充、储备;通过规范人员交流管理,进一步落实人员待遇保障、健全合理流动机制。重点是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双向流动、交流轮岗,畅通卫生专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强化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强化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加快推动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