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山县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46809/2022-0471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竹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4日 16:38:32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十办发〔2021〕10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竹山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重点推进茶叶、生猪、粮油、食用菌、竹产业五大产业链建设,到2025年,全县农业产业基地突破130万亩,农业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实施农业企业"1135"培育工程,重点培育1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县农业企业总数达到500家以上;重点引导农业企业进规,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达到2: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分产业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培育驰名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县农业产业融入省市重点产业链发展,群众参与率、富民带动率、财税贡献率大幅提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建强重点产业链。茶叶产业链2025年茶园面积达到30万亩、采摘面积25万亩,综合产值突破60亿元。生猪产业链2025年,全县生猪出栏达到100万头,综合产值突破100亿元。粮油产业链2025年,油莱面积稳定在19万亩,油茶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粮油产业产值突破18亿元。食用菌产业链2025年,食用菌年生产6000万棒以上,综合产值突破12亿元。竹产业链2025年,保护利用竹林资源45万亩,综合产值突破18亿元。在五大重点产业链基础上,积极发展中药材、烟叶等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道地中药材面积达到10万亩,综合产值突破10亿元;烟叶产业面积稳定在2.5万亩,年产值达到7000万元以上。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争取政策项目,加大财政扶持,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重资产招商、设备和物流补贴等方式,积极引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引领带动农业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推动产品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本土中小企业兼并重组、强弱联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办经济实体。鼓励城市资本、能人大户、退伍军人、农技人员等创办企业。

)强化科技创新应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体系。鼓励企业在关键品种、关键技术、关键工艺方面实施科技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和保护农技人员以优质技术服务获取合法收入。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智能机械装备应用,加快农机推广普及应用。加强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技术攻关和科技应用,有效降低农业产业风险。

)实施数字农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5G等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应用,鼓励龙头企业智能化生产、网络化运营、高效化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引进行业先进设备,降低生产成本。支持龙头企业提高种养环节智能化水平。组织龙头企业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推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因建设。做强邓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推动园区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优。积极引进头部企业、总部企业落户鱼岭产业园发展。建设溢水农产品加工园。建设有机茶叶示范园。建设10个特色鲜明、产业引领、农旅融合示范区。支持10个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提升上庸茶城、旺恒商贸城、兴坤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运营水平,规划建设食用菌、肉制品等专业市场。

)加快品牌培育提升。每个重点产业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茶叶产业重点打造圣水、十星红品牌,选定培育3-5家茶企品牌,积极融入武当山茶十堰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食用菌、生猪、莱籽油、中药材、竹产业分别打造一个特色品牌。制定区域公用品牌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经营主体按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生产。鼓励企业开展”两品一标”品牌认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一批全产业链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引进产品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人才。落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创新县职教集团人才培训体制机制,建立结业考试、合格颁证、人才档案机制,建强本土化实用型的农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支持措施

)财税支持措施。县财政每年整合2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产业链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奖补政策,落实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发票抵扣、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符合条件的加工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等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比例税前加计扣除。龙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金融支持措施。县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企业特点发放中长期贷款和循环贷款。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政府性担保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按一定比例放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数量。加大对农业产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延期还本付息、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支持对受灾等因素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

(十)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农产品加工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用地。龙头企业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设施农用地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积极探索点状供地模式,缓解龙头企业发展用地难题。落实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加王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合作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