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指导思想:县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推动实现“建功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县”目标,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竹山篇章。
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