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山县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46809/2024-1971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竹山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10:48:35

一、出台依据和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十堰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销号管理制度(试行)》。

二、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当前,我正处在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事故风险有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传统的高危行业领域向非传统高危领域蔓延的趋势。与此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以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向事故发生前消除隐患转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十五条及两个附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20211115日至12月10日就《竹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销号管理制度(试行)》《竹山县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试行)》(送审稿)》向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18份,收回18份。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20211211日至1219日,就《竹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销号管理制度(试行)》《竹山县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试行)》(送审稿)》在《今日竹山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政策亮点

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适用于竹山县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

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属于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      

举报方式和举报途径作出明确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举报事项经查属实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具备奖励资格条件的举报人领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 60 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解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719-422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