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0719—4225189、书信、走访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适用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有效通讯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事件的时间、地点、问题、情形等情况,并协助调查。对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但不进行奖励。
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举报人就同一个事项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的,由最先受理举报且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同一事项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基本相同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对2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对联名举报人给予共同奖励,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