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2021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十堰市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十政办发〔2021〕47号)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三、主要目的
《制度》适用于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管工作。对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培训对象、培训计划、经费保障、培训时长和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政策亮点
《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适用本制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职责。
三是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解读单位:竹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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