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46809/2024-4206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竹山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21:17:33

现就《竹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以武汉、黄石、宜昌、襄阳4个国家级“无废城市”示范建设为引领,推动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100%的县(市、区)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评估,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竹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了23个县直单位17个乡镇意见,6家单位提出7条修改意见。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修改形成《竹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

二、《方案》出台目的

立足竹山县发展实际,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稳固农业基础,全面建成绿色产业体系,提升质量效益,均衡发展城乡区域。以减废降碳为主要抓手,积极推行主要行业的绿色发展模式,发展培育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业,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有效提升、危险废物有效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

2024年底,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现工业源、社会源固体废物产生量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社会源危废、医废等收运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短板能力稳步提升。

2025年底达到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通过“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园区和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全覆盖,资源化利用达到较高水平;完善城市和农村清扫保洁体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县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的固体废物治理格局。

三、《方案》主要内容

《竹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现工业源、社会源固体废物产生量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社会源危废、医废等收运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短板能力稳步提升。到2025年底达到“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按照《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我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组成(见表1),并将指标明确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分解到3个年度。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聚焦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将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具体任务分为八个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无废城市”监管机制。二是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是推行绿色农业生态发展,促进农业固体废物高值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化。五是强化全过程管控,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六是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七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八是挖掘特色亮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围绕建设目标和任务,拟定了竹山县“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推进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供给,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强化监管考核: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无废城市”建设中。三是鼓励金融支持:“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纳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作为中心工作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标“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无废理念”,营造创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运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无废城市理念的科普和倡议。充分利用公交电子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刊播“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文件精神、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

解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咨询电话:0719-422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