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24〕32 号),聚焦部分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涉及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划定原则。根据职责法定原则、“三管三必须”原则、管合法必须禁非法原则、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原则,明确《规定》职责划分依据。
第二部分,部分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分工。明确15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一步厘清新兴行业和有关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压紧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部分,相关要求。一是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对明确的监管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宁可上前一步、形成职责交叉,不可推诿塞责、造成监管盲区;二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相关职责法规,摸清监管行业领域底数、产业特点及主要风险,找准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研究配套监管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规定》亮点
《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再次明确重点行业领域、新业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是推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找准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研究配套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
解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719-422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