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政策问答

撰写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09:40:45
来源
竹山政府网
编辑
竹山县-政务公开办

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有哪些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基层公共服务性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以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应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和安置对象的特殊性。

2、公益性岗位安置哪些人?

答: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就业困难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3、公益性岗位办理程序?

答:(一)用人单位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应填写《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并提供单位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向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招聘申请,内容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等;(二)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用人单位的招聘申请进行审核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或组织持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三)用人单位在30日内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就业登记手续;(五)公益岗位补贴实行先公示后发放,岗位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上。

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1)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表;(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3)当月工资表(工资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有审核人签字、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签字确认);(4)当月考勤表(要求真实准确,除节假日,工作日期间请假需做记号)。

5、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在公益性岗位(含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6、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有多长?

答: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7、公益性岗位如何实现动态管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停止发放岗位补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要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因辞退和个人辞职等原因形成公益性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向特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岗位空岗报告,履行减员手续。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台账,详细记载岗位类别、人员类别、单位性质、政策落实等内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