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应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记录,且在竹山县城区无住房或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
(一)一般人才公寓入住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在县内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毕业5年内在县内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满1年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县委、县政府通过“绿色通道”及其他“招才引智”工程,公开选拔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3.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
4.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具有高级职称人才,或享受县级以上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学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才;
5.认定为十堰市级及以上的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
6.来竹山县工作或通过“柔性引才”来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家、教授、学者;
7.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级)》的高技能人才;
8.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
9.获得市级以上知名商标并认定的企业负责人;市级以上“双创”平台运营主体法人;
10.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人员(团队参赛应为团队带头人);
11.近五年来累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或年纳税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新引进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临时周转房一套;
12.非上述范围对象,但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引进或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单身人员,原则上2-3人合租一套公寓;
2.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可单独安排一套公寓居住;
3.引进国内外专家或有特殊需要居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解决。
三、租赁时间
人才公寓租赁期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租赁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人才公寓为过渡性住房,过渡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参照公租房的标准统一管理,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租金标准交纳,若省、市公租房租金政策有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符合我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租金由县财政补贴。县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情形以县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