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如何实施?

撰写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10:42:38
来源
竹山县人社局
编辑
竹山县-政务公开办

一、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为竹山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竹山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明确的范围为准。

2.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支持政策

1.招录为公务员的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人社部门现行“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落实,享受对应奖励补贴和期满就业优惠政策。

2.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享受《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待遇与优惠政策。

3.就业创业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二、人员回调

(一)实施范围

1.竹山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竹山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竹山县招商引资企业中符合我县引才标准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回调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回调人员原编制性质和岗位职务,对口安置或全县统一调配。回调人员津贴补贴、安居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回调人员在竹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随军家属除外)。

三、能人回乡

(一)实施范围

在外竹山籍的务工经商人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

(二)支持政策

1.个性政策

(1)回村任职支持政策。担任村主职干部,符合换届政策表现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担任后备干部的,根据个人特长,可担任村主任助理等职务,列席村内会议,参与班子分工,适时吸纳进入村“两委”班子。

(2)发展产业奖扶政策。规模化发展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小林果、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的,根据产业类别和规模,按规定享受相应奖扶政策。

(3)兴办实体支持政策。返乡能人在县城或集镇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在竹山县境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1年内正常运营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相关财税政策。

2.共性政策

(1)发展党员。每年从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专门用于在返乡能人中发展党员。

(2)政治激励。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返乡能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

(3)税费优惠。在竹山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初期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