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一、引进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获得省以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内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5.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急需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6.在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中报考竹山县且进入面试未进入考察范围、愿意留在竹山县工作、符合本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
7.经审核认定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二、优惠政策
1.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定后优先予以聘用。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随迁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办理。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协调办理。
3.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调剂安排高层次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约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竹山购房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8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5万元安家补贴;“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享受3万元安家补贴。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生活补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竹山工作满一年后,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或获得国家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获得国家技能大赛二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4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或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5.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县内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待遇,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6.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除省、市专项扶持外,建一个省级院士工作站,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7.5万元;建一个省级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7.鼓励企业通过共建研发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科技创新团队等),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每个奖励3万元,通过市级认定的每个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