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政策落实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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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阮平 文章来源:县老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从优”的政策,使广大离休干部充分感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今年9月份,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局认真落实鄂组通[2008]59号《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积极会同县财政局、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我县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工作,以联合文件(竹组[2008]59号)下发通知,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由县财政纳入本级财政和部门预算予以安排;企业单位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人平月增加护理200元,从2008年1月起开始执行。并要求各单位迅速落实到位,年新增护理费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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