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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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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
| 竹发[2004] 40 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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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4]51号)文件要求,鉴于当前我县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现状和水电开发、移民安置任务繁重的实际,现就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根据省市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每个乡镇逐步过渡到设党委委员7-9名,实行必要的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人大主席团主席,设党委副书记2-3名,其中,1名兼任乡镇长,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党委成员兼任人武部部长,党员副乡镇长逐步过渡到由党委成员兼任。班子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非党干部,非党干部和进入乡镇党委的派出所所长不占领导班子职数。对于此次改革中空出的政协主任职位,不再重新任命,由乡镇党委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负责乡镇的政协工作,并报县政协党组备案。 二、明确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对下列情况予以分类处理: 1、年龄满50岁的正科级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改任主任科员; 2、年龄满48岁的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改任主任科员; 3、年龄满45岁、高中、中专及以下的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其中副科级干部,符合条件的改任主任科员; 4、对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中达不到要求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调整出领导班子; 5、长期病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改任非领导职务; 6、依照竹发[2004]19号、竹发[2004]37号文件精神,本人自愿申请退出领导岗位,或要求提前退休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任职条件。从有利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上述有关政策,在过渡期内,逐步把乡镇领导班子职数控制到规定范围,从而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素质。 四、规范干部任免程序。根据领导班子交叉任职的要求,对县委新提名的乡镇长、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乡镇长候选人,要按照法律程序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教育班子成员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竹山县委 200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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