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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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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通知 |
| 竹发文[2005] 8 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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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实行。
中共竹山县委 2005年2月25日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通知》十组通[2002]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常委会对县委管理的提拔担任或转任重要职务的正、副科级实职领导班子成员和属市委或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由县委按规定程序呈报任免的干部的表决。 三、凡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县委在讨论票决之前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会议。 四、常委会投票表决任用干部由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拟任人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推荐、考核、酝酿后,提交常委会讨论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表决的基本程序 (一)、县委组织部向常委会汇报拟任免干部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情况和任免调整的理由等 (二)县委常委成员和列席常委会的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就拟任免干部的情况进行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三)与会的县委常委对拟任免的干部进行投票表决。 六、参加表决的县委常委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缓议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不得另选他人。拟任免人选以应到会常委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定。 七、常委会表决时,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常委担任。计票人由与会的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八、表决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由县委常委投票表决。 九、投票表决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并由常委会决定是否重新投票表决。 十、常委会投票表决不设流动票箱。因故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得另行投票表决。 十一、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对有效票进行汇总统计,核对准确无误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在汇总统计表上签字。 十三、县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一般实行等额票决,特殊情况也可实行差额票决。实行差额票决的,每一个职位提交常委会讨论票决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十四、县委常委会讨论酝酿干部任免时,对干部人选有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到会常委不赞成的,可不进行表决,由组织部门重新按程序提出方案或经充分酝酿后再提请下一次常委会议讨论票决。 十五、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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