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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校县人才共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校县人才共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竹人才[2005]04号
作者:县委人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6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校县人才共建项目单位:
    现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校县人才共建活动的通知》(十人才[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情况,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引进和智力合作项目,充分利用校县人才共建活动平台,主动加强与市内相关大中专院校的联系,积极探索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促进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项目研发工作。特别是在今年7月份已向县委人才办申报校县人才共建项目的单位,要迅速拟定出与对应院校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书,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保证校县人才共建活动深入开展,县委决定成立校县人才共建活动协调小组,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明正慧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   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艳红任副组长,殷世山、陈代国、朱仕福、刘   勇、李大智、王治先、冯   波为成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9月下旬,县委、县政府将组团前往相关院校,进一步研究人才、智力合作事项,讨论修订合作协议。
 
                        中共竹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9月6日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组织开展校县人才共建活动的通知

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企事业单位:
    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各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的重要阵地,与地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充分开发利用学校的人才、智力资源,加强县市区、市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就组织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与县市区、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共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人才资本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遵循人才共建“到项目、到单位、到人头、求实效”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校县(市、区)、校企(事)人才共建,大力开发、充分利用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的人才、智力资源和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自然资源,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结构较优、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实用型人才队伍,促进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县域经济社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共建内容与形式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郧阳医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十堰市委党校、十堰市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十堰市艺术学校、十堰市技术工程学校、东风公司技工学校、十堰市应用科技学校、十堰市计算机学校等12所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不含县市区属学校)与各县市区、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加强双方在人才培养、毕业生招聘与推荐、学生实习与实践锻炼基地、智力项目合作等方面的共建,提高十堰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县市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发展。
    在共建形式上,以各级党委、政府为主导,以市场运作为基础,通过相关部门搭建的人才、智力合作平台,推动供需双方在人才、智力合作项目上的对接,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双方应承担的具体事项,形成人才共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1、认真开展人才、智力供求项目调查。要按照“到单位、到项目、到人头、求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人才、智力供求项目调查,筛选、整理、确定一批即期和预期能够开展合作的项目,确保共建活动取得实效。9月15日前,十堰地区的12所大中专学校要将学校基本情况、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及能够开展的人才、智力合作项目情况汇编成册,提供给县市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县市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将各自基本情况、主导产业发展状况及人才、智力项目需求情况汇编成册,提供给12所大中专学校。
    2、加强人才、智力供求项目的联系沟通。9月25日前,各县市区组成人才共建活动工作组,根据人才、智力需求情况,到十堰地区相关大中专学校就合作项目进行联系沟通。在双方反复协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人才、智力共建项目、共建内容、合作形式和合作期限,协商校县(市、区)人才共建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具体事项,拟定协议文本。
    3、签订人才、智力合作共建项目协议。9月底,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校县(企、事)人才共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来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智力合作的情况,各县市区分别与共建学校签订人才共建总体协议,市领导对进一步加强校县(企事)人才共建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会后,各县市区组织需求单位与共建学校就人才、智力具体共建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加强对校县人才共建活动的领导
    1、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共建工作的责任感。长期以来,十堰地区的大中专学校根植十堰,服务十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十堰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从各方面对学校的成长、发展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十堰地区的大中专学校要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县域发展、服务十堰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十堰科技进步的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县市区基层、企业工作、创业,积极支持学校智力成果在十堰地区优先转化、应用,加强对十堰地区特别是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人才、智力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调整办学思路、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形式,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展的能力。县市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围绕人才强县、人才兴企,从各自实际出发,在全面了解县(市区)域、单位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寻求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的人才、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才、智力资源,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2、成立协调机构,加强对共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市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校县(企、事)人才共建活动协调小组,负责人才共建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办、信息收集及反馈等工作。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校县(企、事)人才共建活动工作会议,听取校县(企、事)双方人才共建活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共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共建工作任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负责共建活动的正常运行工作。12所共建学校和县市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实际,设立校县(企、事)人才共建工作机构(名称由共建双方协调确定),商定机构运行规则和工作职责,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共建学校的人才共建工作机构要抓好共建项目的落实工作,每半年向市协调小组报告一次共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共建项目到供求单位、到人头、见实效。为加强人才、智力合作项目的联系和沟通,请12所大中专学校、县市区接此通知后,于9月6日前,将确定的分管领导、联系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市委人才办。
    3、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人才、智力项目的有效对接。十堰市人才市场每半年举办一场“校县(企、事)人才供需见面会或人才招聘会”,为县市区人才需求单位和十堰地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提供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机会,促进本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技术成果交易会,促进科研成果在全市中小企业的转化和应用。各县市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共建学校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扩大县市区及单位在学生中的影响,吸引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工作;要根据学校需要,选择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共建学校的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锻炼基地,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共建学校要为县市区、相关单位的招聘活动提供帮助,积极动员、组织毕业生参加宣传、招聘活动,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业;要根据共建协议规定,定期组织学生到县市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锻炼,帮助学生了解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才政策,增强学生报效家乡、扎根十堰、奉献社会的意识。
    4、实行优惠政策,促进共建双方的共同发展。县市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向共建学校提供人才、智力项目需求情况,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人才收入最低保证政策;要为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锻炼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到县市区开展智力咨询、合作的专家、教授要提供优良的服务。共建学校要以促进十堰及县域发展为已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意识,对人才培养、智力合作等共建项目实行倾斜政策,提供适度的优惠,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市人事局在“十堰人事网”  (www.hbsyrs.gov.cn)上开设“校县人才共建专页”,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学校的网站要建立链接,并及时向“校县人才共建专页”提供人才、智力需求与供给,共建工作动态及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确保共建信息渠道的畅通;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校县(企、事)人才共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市营造共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十堰人才工作简报》定期刊发校县(企、事)人才共建活动信息,总结成绩,交流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动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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