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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竹办发[2008]50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才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竹山县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室                                                  
                                                 2008年7月1日

                                        竹山县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3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十办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加强基层、富裕农民为目标,通过选拔现任村级干部和优秀社会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为农村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基层干部,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广运用农业技术、实现科技致富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的骨干力量,进一步促进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开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竹山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目标任务。总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县所有建制村都要实现有一名大学生的计划任务(含当年在校在读)。据统计,全县254个建制村中,目前已有大学生村官的村8个,正在接受大专学历教育的有12人(涉及12个村),还有234个建制村需要培养大学生。从2008年到2010年,全县每年选拔70--80名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干部和优秀社会青年,接受脱产和不脱产的大专学历教育,实现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二、培养对象和模式
  1、培养对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主要培养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参加脱产学习的在35岁以下),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发展前途的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符合基本条件的非应届回乡毕业生和其他农村优秀青年也可以参加。具体培养对象坚持个人自愿报名,乡镇党委政府推荐,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县教育局及县扶贫办审查确定。推荐参加学习的学员,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毕业回村服务合同,原则上在村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2、培养方式。根据省市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的总体安排,采取全日制脱产班和远程教育不脱产班两种学习形式进行,以不脱产班学习形式为主。其中,我县以脱产大专班形式培养30人,每年组织报考10人,学制2年,由省里统一组织单独的入学考试和录取,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以不脱产形式培养200人,每年组织招生70人左右,学员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办法按照远程教育招生具体规定执行,学制为2-3年,学员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文凭。同时,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认定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学员具体参加何种方式学习,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和县里统一安排确定。
  3、培养院校、专业及课程设置。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意见,十堰市的全日制脱产大专班由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承办,远程教育不脱产大专班由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承办。承办院校将按照培养农村所需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要求,设置种植类、养殖类、加工类涉农专业,重点开设种养加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市场营销、农村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等课程。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培养经费。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所需学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财政负责40%,市财政负责30%,县财政负责30%。同时,我县属于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定贫困村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除享受省财政定额补助外,省扶贫开发资金“雨露计划”为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学员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由个人承担,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可给予补贴。县政府把全县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需承担的学员学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
  2、做好生源的组织推荐。为统一协调生源的组织报考和培养工作,达到既完成培养任务又减少资源浪费的目标,原则要求每个乡镇总共推荐2名学员参加脱产大专班学习,其余的全部推荐参加不脱产形式学习,每个建制村只能有1名学员享受该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各村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干部参加学习,本村没有合适的村干部参加学习的可推荐村级后备干部或优秀社会青年参加学习。已有大学生村干部或正在接受大专学历教育的学员的村,不得再推荐学员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现任村干部被录取参加学习的,办理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不得因参加学习而免除所担任的村干部职务。学习期间正值村“两委”换届的要回村参加正常换届选举,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待遇照常享受,工资按其定额工资总额的80%发放。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正确地宣传和落实有关政策。根据本乡镇需要培养大学生的总人数和各村符合条件的生源情况,确定年度培养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报名,择优推荐培养对象,保证招生学员的质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参加学习,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工作和有关待遇问题。
  3、充分发挥毕业学员作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关部门要加强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的跟踪管理,建立专门档案,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充分发挥毕业学员的作用。要积极推荐他们进入村干部队伍或担任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充实村干部队伍,提升村干部素质,保证全县每个建制村都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干部,同时注重从他们中间培养选拔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他们兴办实业、创办实体、推广技术、发展经济,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毕业学员不愿按照合同规定回村服务的,须退还学习期间各级财政所承担的费用。
  4、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市的做法,我县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牵头,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县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员报名、资格审查、协助送考、录取入学等工作,支持毕业学员发挥作用;县教育局负责报考学员的学历审查、协助招生录取等工作;县扶贫办配合做好省定贫困村的学员推荐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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