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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等三个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配套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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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等三个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配套文件的通知 |
| 竹办发[2008]17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组织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
| 各乡镇党委,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关于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员先进性承诺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的意见》等三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配套文件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三个配套文件,是县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市委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全面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近年来基层党建工作成功经验,紧密结合全县党的先进性建设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作出的重要政策规定,对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落实好文件规定,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形成新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为构建生态水电大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
关于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履行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的职能,主要职责任务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任务如下: 1、指导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党员教育管理的经常性工作;规划、协调全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做好党员队伍结构研究及思想状况分析;抓好工作督办落实等。 2、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内容和方式、制度和机制的探索创新。 3、总结宣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典型和经验。培养和树立党员个人典型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树立良好的导向。 4、创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良好环境。营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支持,解决党员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的现实困难,提供工作保障等。 二、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在县委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成员单位是: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非公经济党委、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地税局、县扶贫办。具体分工如下: 县纪委:负责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利用党员正反两方面典型教材,加强党员的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党员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党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对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牵头制定全县党员教育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做好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加强综合协调,进行检查督促。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党员思想理论武装,以党员经常性教育的“七个方面内容”为重点,加强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加强党员个人先进典型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的宣传,注意培植典型,总结经验,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 县委党校: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组织师资力量,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做好党员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对加强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总工会:负责促进党建带工建工作,指导工会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推荐优秀职工入党,协助指导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党员的合法权益。 团县委:负责促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做好青年团员入党的“推优”工作,协助指导青年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广大青年党员的合法权益。 县妇联:负责促进党建带妇建工作,指导妇联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推荐优秀妇女入党,协助指导女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女党员的合法权益。 县非公经济党委:依法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非公企业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和创造非公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县发改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阵地、活动经费等保障条件建设。 县公安局: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登记工作,主动向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提供信息,协助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履行治安管理、维护稳定等职能中协助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和帮扶困难党员工作;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过程中,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县司法局:指导做好党员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为党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负责做好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领域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领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党员教育培训、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人事局:负责做好人才交流中心等领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党员专业人才的能力素质培训,引导和支持党员合理流动,通过人才交流会等形式,积极向各类经营组织推荐党员就业。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劳务市场、技工学校等领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党员技能培训,通过用工信息发布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积极推荐党员就业;维护党员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帮助和服务。 县农业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广校等农业培训机构作用,协助抓好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农村党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扶持等服务,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本领。 县人口计生局:指导基层计生工作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等工作中做好流动党员登记工作,主动向流入她和流出地党组织提供信息,协助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县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依法纳税和税收法规的宣 传教育,增强党员纳税意识,引导党员依法纳税;为党员 提供税收政策咨询等服务,重点为下岗失业党员、农村困 难党员实现再就业提供税收减免等支持。 县扶贫办: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协助做好农村、社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项目、经费支持。 三、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工作运行方式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担负起在党员教育联席会议中的责任,分别确定一名责任领导、相关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络员。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必要时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志协助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着眼于发挥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建立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和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就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县委组织部协调后作出安排,正式议题一般提前半个月通知各成员单位。为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会前要搞好调查研究,明确会议主题,切实解决问题;会后抓好督办落实,及时通报情况。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党员教育联席会议每年研究确定1-2个重点课题,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力争形成有价值的课题报告。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原则上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至少每年一次,相关责任处室至少每半年调查研究一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四)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联系,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工作情况。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联席会议每年向县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五)切实加强检查督办。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特别是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活动部署、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要一抓到底。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把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成效作为评先表优、选拔干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党员先进性承诺卡”活动的意见
去年以来,按照省委、市委全面开展“党员先进性承诺卡”活动的统一部署,全县各级党组织将公开承诺活动与争创“十星级党员”有机结合,以“党员先进性承诺卡”为载体,以“公开承诺创十星”为切入点,全面推行党员先进性承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宗旨意识,全面深化和拓展承诺活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和完善“党员先进性承诺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开展“党员先进性承诺卡”活动,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全面覆盖、分类实施的原则,突出服务承诺主题,引导广大基层组织和党员在践行承诺中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有力、广大党员有为、人民群众受益的目标要求。 (一)基层党组织有力。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和领导方式不断改进,对党员、群众的影响力、号召力明显提高,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广大党员有为。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党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员作用特别是无职党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三)人民群众受益。群众能得到党组织的关心,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群众的一些实际困难能得到党组织力所能及的帮助,每年都能享受到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带来的实惠,广大群众比较满意。 二、进一步拓展承诺范围 在坚持已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服务承诺活动延伸和拓展到全县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并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努力构建党组织和党员“双向承诺”、全面覆盖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丰富承诺内容 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内容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切合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实际,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实际愿望,把党组织承诺与党员承诺、把党员自律承诺与为群众服务承诺有机结合起来。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每名有条件的党员要结对帮扶一户困难群众。 (一)农村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水电大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重点在做好移民搬迁、服务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兴办公益事业、维护********、改善村容村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帮扶困难群众、关爱留守儿童、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 农村党员要根据村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为村级发展建言献策、参与村务管理、农村治安调解、帮助困难群众、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支持移民搬迁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围绕构建和谐社区这一主题,重点在服务居民群众、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社区环境、维护社区安定团结、丰富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帮扶困难群众、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组织协调社会公益活动、做好农村流动儿童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 社区党员要根据社区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参加所在辖区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社区建设和民主管理、进行社区治安调解、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带头就业和带领就业、帮扶生活困难群众、做好农村流动儿童工作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这一主题,重点在服务企业生产发展、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支持企业群团组织发挥作用、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职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 国有、集体企业党员要按照企业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落实岗位责任、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技能水平、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企业稳定、帮扶企业困难职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企业改制等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等方面作出承诺。 (四)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 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两新”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重点在引导本企业本单位守法经营、服务发展、保证党组织正常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处内部矛盾纠纷、推进民主管理、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协调业主回报社会、做好农村流动儿童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 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本企业本单位依法经营、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建言献策、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帮扶困难员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做好农村流动儿童工作等方面作出承诺。 (五)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这一主题,重点在提高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和群众、为群众解决现实困难、发展机关民主、加强自身建设、完成移民任务、抓好结对扶贫等方面作出承诺。每个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要结对共建一个农村、社区或困难企业党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重点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本职工作、反映群众意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能力素质、帮扶困难群众、参与移民搬迁、廉洁自律、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作出承诺。 其他各个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对群众作出应有的承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出承诺,发挥表率作用,定期深入基层,定期接待群众,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体,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承诺步骤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承诺,一般应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年度组织实施。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要带头开展承诺活动,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承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提出承诺。每年年初,基层党组织结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按要求提出承诺事项。提出承诺事项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党员与群众酝酿协商等方式提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体现服务性、全面性、具体性和差异性。 (二)确定承诺。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进行审查,重点看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切实可行。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人审查,重点看是否符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兑现。对承诺内容不具体、联系实际不紧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重新研究确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承诺事项,一般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落实到位。 (三)督促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确定的承诺事项,要通过公开栏、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及时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开,规范填写《承诺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基层党组织要建立服务承诺台账,分别明确承诺事项、承诺人、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所作承诺要加强督促和检查。 (四)评议考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要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的整体内容。每年年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结合民主生活会、年度绩效考核等,对承诺事项进行自评和互评,然后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逐一投票表决,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和党员评先表优的主要依据。承诺事项的评议考核可与“十星党员”评选结合进行。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服务承诺活动,是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抓、负总责。要充分发挥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活动的督促指导,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保障措施。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党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强化服务群众的功能。要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推进基层民主公开,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积极开展服务群众工作。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要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在服务承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推动服务承诺活动深入开展。
关于开展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党组织与党员、党组织与党组织双向联系,流入地日常管理、流出地跟踪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落实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服务,始终保持和体现先进性。 二、主要原则 l、坚持双向联系。认真落实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的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自觉联系党组织,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主动联络党员,努力做到党组织与流动党员之间始终保持联系。 2、坚持共同管理。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把每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到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始终坚持以服务凝聚流动党员,切实保障流动党员权利,不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三、目标要求 l、基本情况清楚。基层党组织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信息和变化情况,基础信息库完备,现代技术手段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得到充分运用。 2、组织生活正常。及时把流动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流动党员党组织且隶属关系明确,严格落实流动党员组织生活、集体教育、民主评议等制度。 3、关怀服务落实。流动党员得到党组织的有效关怀和服务,党内选举、党内事务参与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遇到特殊困难能及时得到党组织帮助。 4、作用有效发挥。流动党员能积极参与流入地和流出地经济社会建设,在提供信息、劳动致富、带动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保持和体现先进性。 5、工作机制健全。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部门行业之间、上下级党组织之间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四、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 (一)党组织与流动党员双向联系 流动党员要自觉与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所在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 《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告知基本情况;返回后,及时向所在支部报告外出期间情况,把《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 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要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流出(入)时间、地点(就业地点和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台账和信息库,并根据党员流动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与外出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流入地党组织可通过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定期调查摸底、依托相关部门查找等方式,主动联络外来流动党员,并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身份确认工作。 要积极协调公安、计生、民政、人事、劳动、工商等部门,在流动人口居住管理、人才 (劳动力)市场招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登记中,增加“政治面貌”栏,并及时将流动人员中的党员情况向当地党组织通报。 (二)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双向联系 互通流动党员信息。流出地党组织根据流动党员流动去向,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提供信息。流入地党组织根据流出地提供的信息,在与流动党员建立联系后,主动向流出地反馈流动党员的基本信息、流动变化、参加组织生活、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教育管理等情况。 共建流动党员党组织。根据需要,流入地可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专门建立正式或临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对党员3人以上集中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可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都),并通过协商委托流入地党组织或本地驻外办事机构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流出地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之间联系,一般以各乡镇党委为主进行,必要时由县委组织部协调。联系方式一般以电话、信函为主,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联系,必要时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也可当面接洽。联系时间一般半年一次,对流动党员流动变化情况以及涉及流动党员的重大事项应随时联系。 (三)流入地加强日常管理 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方式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 开展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纳入本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整体工作之中,积极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和党组织活动,保证流动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 加强流动党员关怀服务。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通过推行部门服务承诺、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等方式,及时在流动党员落实组织关系、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等方面提供服务,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创新流动党员活动方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流动党员的特点,按照小型、灵活、务实的原则,适时、适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流出地实行跟踪管理 加强外出前教育和跟踪教育。党员外出前,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党支部要与其保持经常联系,并提醒和强调有关要求。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了解党员外出期间情况。 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帮助流动党员解决留守儿童教育服务等实际困难,了解掌握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在外出流动党员遇到维权以及其他特殊困难时,及时联系协调本地驻外办事机构或流入地党组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在党员外出期间,要及时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照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引导外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党员外出务工创业,积极引导他们在带领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为流出地提供信息、引进项目、协调流出地与流入地联系沟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纳入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之中,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各乡镇党委对流动党员管理负主要责任,涉及流动党员管理的基层党组织负直接责任。 (二)提供工作保障。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解决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经费和活动场所问题。流出地党组织在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流动党员中建立的党组织,流入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各乡镇、社区和村要保证有专人从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服务中心,社区(村)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联络服务站,集贸市场、居民楼、商务楼宇可建立党员服务点,同时要注意整合各类培训、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管理服务流动党员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营造舆论环境。各地要及时总结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注意培植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流动党员个人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和推动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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