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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竹山县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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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竹山县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工作的通知 |
| 竹组[2008]19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组织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
|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确保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组建党组织工作任务,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关于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的紧迫感 随着改革开发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推进,不少党员在产业转移和地区之间的流动日益频繁,数量越来越多,分布越来越广。加强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是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发放和接收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关怀服务、推行流动党员"双联双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不多、实效性不强,部分流动党员组织活动不健全、关怀服务不落实等问题,迫切需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增强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以组织化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和管理,有利于把外出流动党员紧紧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增强流动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流动党员关怀服务的现实需要,是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采取多种措施抓好组建工作,确保符合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条件的地方全部建立党组织 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加强流动党员服务和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务实创新、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乡镇为单位,在外出流动党员3人以上、就业或居住地相对集中、流动范围相对固定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实现应建全建。集中组建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然后转入经常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深入调查摸底。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详细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流向等情况,逐级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乡镇党委要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村级党组织要规范填写《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台帐》中的流动党员花名册,为建立党组织工作奠定基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提出组建党组织工作方案,于4月下旬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创新组织设置。根据实际,各乡镇可分别依托驻外办事、服务机构或商会、行业协会、本地在外人士兴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同时,要加强与流入地沟通协商,也可以依托流入地街道社区等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要注意借鉴运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成功做法,加强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的设置方式。 3、理顺隶属关系。按照"谁组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隶属关系。流动党员党组织一般应由流出地的乡镇党委管理,乡镇党委也可委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商流入地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为规范管理,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名称统一为"竹山县××(流出地乡镇名称)流动党员××(流入地或流入单位名称)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要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般应达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基本的活动场所、有基本的规章制度、有活动的"五有"目标。 4、配好领导班子。各乡镇党委可通过选派、任命或组织选举等方式,选配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根据实际,党组织书记可由流出地选派、流出地商流入地选派或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外出流动党员中任命,也可由驻外办事、服务机构或商会、行业协会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条件成熟的可召开流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外出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水平 流动党员党组织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服务、教育管理就覆盖到哪里的目标要求。 1、加强流动党员关怀服务。坚持服务先行,加强组织关怀,为流动党员在就业、培训、维权、子女入学以及遇到其他特殊困难时,提供力所能及地帮助和服务。流动党员党组织要主动与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联系,做好关怀服务流动党员的协调沟通工作。党组织班子成员电话等联系方式要向外出流动党员公布,并坚持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乡镇党委每年对流动党员至少走访慰问一次。 2、保障流动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及时向流动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决定和文件精神,通告本级党组织的重要事项,积极组织流动党员参加流出或流入地党内选举等重大活动。各乡镇党委每年要开展1至2次调查研究,听取流动党员意见,拓宽流动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意愿、表达诉求的渠道。 3、开展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积极接收外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和身份确认工作,建立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台帐。按照小型、灵活、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和党内活动,保障流动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积极探索通过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技术、移动通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流动党员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4、引导流动党员发挥作用。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流动党员积极投身流入地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在外出务工人员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和推进流动党员回乡创业或任职、引进发展项目等,为家乡建设做贡献。积极组织开展流动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等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创新保持流动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 5、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入党的教育培养。要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要及时向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提供相关情况,做好推荐等工作。要加强流动党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通报情况,协助流出地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流动党员党组织组建工作顺利推进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流动党员党组织组建工作顺利推进。 1、围绕刚性目标,落实组建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工作,把6月底以前完成组建任务作为一项刚性目标,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方案,列出组建计划,建立组建台帐。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流动党员党组织组建工作。要突出抓好调查摸底、实地挂牌、选配班子、健全制度、开展活动等关键环节,避免组建工作流于形式。各乡镇可结合组建流动党员党组织,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一次走访慰问,激发和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热情。 2、加强跟踪指导,提高管理水平。要按照组建一个、巩固一个、达标一个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组建工作不流于形式。负责组建工作的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与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定期了解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工作职能、活动方式、发挥作用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创造和积累实践经验。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在工作经费、活动场所以及党组织负责人报酬等方面的投入,保证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获得与流出地党组织同等条件的支持。要加强与流入地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流入地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3、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工作,特别是深入宣传发动广大外出流动党员,帮助他们统一思想认识,主动配合和参于这项工作。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流动党员党组织和流动党员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竹山县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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