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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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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竹发[2008]17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组织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
| 各乡镇党委、政府,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竹山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08年9月1日
竹山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确保我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民主选举,真正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办事能力强、工作作风实、能够团结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优秀分子选拔进村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二、方法步骤 我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提名产生候选人、选举村民委员会、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9月1日-9月20日,共20天)。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相应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主席和分管组织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①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②制定和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计划;③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⑤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⑥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2、开展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县确定在宝丰镇喻家塔村举办试点,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和民政局负责落实。各乡镇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2个村举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9月底前完成,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积累经验。 3、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黑板报、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县、乡两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认真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审计工作。换届选举前,各乡镇要组织农经部门对所辖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审计结果,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县、乡镇、村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具体安排部署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6、推选并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可设主任或组长1人,副主任或副组长1人,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组成人员中应有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②制定选举方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③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确认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⑤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时间、地点、方法;⑥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⑦报告选举结果,总结选举工作,整理选举工作档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期限从组成之日起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7、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日程,确定并公告选举工作开始日、选民登记日、选举日。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9月21日-9月30日,共10天)。 1、确定选民资格,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确定选民资格,并按“四增三减”(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三减即: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的办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并在选民名册上编号。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登记率达100%,登记合格率达98%以上。选民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 针对我县潘口水电站移民工作的实际,经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潘口水电站库区移民原则上在迁入地参加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对于整村移民或移民数量较大的村,迁出村和迁入村可延期换届,具体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延期一年进行换届选举。 2、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如实填写选民证并编号,选民证编号与选民登记名册编号相一致,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在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证只能供本人使用,不能借他人使用,选民证应加盖各村选举委员会印章或村民委员会公章,无公章无效。 第三阶段:提名产生并公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0月1日-10月25日,共25天)。 村民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原则上控制在3-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3人,文书、妇联主任、民兵连长等可由副主任或委员兼任。多民族居住的村村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1、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提出并发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职资格公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④开拓进取,懂经营,善管理,能带领村民勤劳致富;⑤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⑥特殊岗位,如文书、妇联主任、民兵连长等兼职人员要提出明确的任职资格要求。 2、初步候选人的产生。在提名候选人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反复向村民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由选民自荐报名或选民无记名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并于10月15日前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人数,超过者,提名无效。 3、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0月25日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先要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名。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设障碍,不搞内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10日以前按照提名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时间、选举地点。若候选人主动放弃被选举权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出现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进行递补,并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此产生的缺额,可以从原推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进行递补并发布公告;递补人员不足时,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补选。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名成员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阶段:选举村民委员会(10月26日-10月31日,共6天)。 1、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①根据选民登记人数印好相同数量的选票,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设置投票箱和流动票箱,设立****写票处,便于选民个人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②若选民是文盲或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以及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由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委托投票人数不能超过总选民数的10%;③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便于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会会场或在各投票站投票。 2、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选举日,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①选举大会应有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有效。候选人按选民投入票箱的选票数计票,在得票过选票半数的前提下,得票多者当选。选举时将选民集中到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中心会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次投票。若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在村民小组设投票站投票,老、弱、病、残者不能到会到站投票的,可设流动票箱投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票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开箱、计票。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投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票人不得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写票处监督员、代写选票员等若干名。选举工作人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在选举大会上由选民酝酿,无异议后鼓掌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负责发票、计票工作。③由选举委员会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组织主任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和回答村民的询问。④选举时,在正式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委员。⑤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把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开箱验票,公开唱票,并当众公布选举结果。驻村乡镇干部现场为当选人员颁发当选证书。候选人按选民投入票箱的选票数计票,在得票过选票半数的前提下,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过半但得票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可组织选民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当日进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15日内进行。选举结果由监票人进行记录、签字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当场封存选票,同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乡镇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创新选举办法,具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拟定,由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 3、新老班子进行工作交接。 第五阶段:成立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修改完善规章制度(11月1日-11月5日,共5天)。 1、推选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我县实际,村民小组干部原则上按照村民小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的原则配备。村民小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热心为群众办事,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工作由新选出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参会推选的村民必须过半,推选才有效。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组长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要为村民小组组长颁发当选证,并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2、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组村民;②在村民小组当地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③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不徇私情;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中的重大问题具有研究、分析、判断的能力,并能够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⑤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村民代表一般按5-15户推选1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若干名,每个村民委员会的村民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名,不超过50名。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村民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召开村民小组全体会议,由参加会议人员进行举手表决,过半数赞成即可当选。村民代表产生后应报村民委员会、乡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代表村民对全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代表村民行使监督、管理和决策的权力。 3、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退休和落选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支持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的工作。 4、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并组建村民自治的其他组织。 5、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村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和村规民约等。 6、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11月6日-11月15日,共10天)。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到各乡镇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选举工作;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是否得到充分保障,选举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是否制定了三年任期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村级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各乡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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