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权限内的单位涉及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或建设和生产条件不能自行平衡的生产经营性基建项目以及其它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操作规程
一、行政许可名称
《审批权限内的单位涉及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或建设和生产条件不能自行平衡的生产经营性基建项目以及其它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三、行政许可时限
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文件、送达。
(一)受理
1、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环保、国土、规划、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2、受理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真实;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符合资质要求。
3、岗位责任人
发改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提供咨询服务。
(2)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除外)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将申请材料整理,送达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2、岗位责任人
固定资产投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
审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审核意见,并与申请材料一齐转复核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核
1、复核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对材料的审核意见进行确认。
2、岗位责任人
固定资产投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科长
3、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送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2)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复核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1、标准: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岗位责任人
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3、领导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核人员移送的复核意见及复核材料进行审定。
(2)提出审定意见。同意许可的,签署意见后转局办公室处理;不同意许可的,与复核人员交换意见后,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文件
1、行政许可证制作标准:按公文规范标准制作。
2、岗位责任人:竹山县发局办公室主任
3、责任人的职责:制作规范的许可文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六)送达
1、送达标准: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2、岗位责任人: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和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2)将许可文件发送到相关部门;
(2)填写《竹山县发改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权限内的重点项目及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操作规程
一、行政许可名称
《审批权限内的重点项目及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三、行政许可时限
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文件、送达。
(一)受理
1、申报材料
(1)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请示文件;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3)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本;
(4)环保、国土、规划、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2、受理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真实;
(2)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纸设计文本符合资质要求。
3、岗位责任人
发改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提供咨询服务。
(2)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除外)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将申请材料整理,送达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2、岗位责任人
固定资产投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
审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审核意见,并与申请材料一齐转复核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核
1、复核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对材料的审核意见进行确认。
2、岗位责任人
固定资产投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科长
3、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送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2)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复核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1、标准: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岗位责任人
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3、领导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核人员移送的复核意见及复核材料进行审定。
(2)提出审定意见。同意许可的,签署意见后转局办公室处理;不同意许可的,与复核人员交换意见后,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文件
1、行政许可证制作标准:按公文规范标准制作。
2、岗位责任人:竹山县发局办公室主任
3、责任人的职责:制作规范的许可文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六)送达
1、送达标准: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2、岗位责任人: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和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2)将许可文件发送到相关部门;
(2)填写《竹山县发改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权限内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操作规程
一、行政许可名称
《审批权限内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三、行政许可时限
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制作行政许可文件、送达。
(一)受理
1、申报材料
(1)投资计划申报请示;
(2)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3)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文;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表;
(5)环保、国土、规划、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6)建设资金有效证明;
(7)招投标相关文件。
2、受理标准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真实。
3、岗位责任人
发改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提供咨询服务。
(2)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除外)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将申请材料整理,送达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审核。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2、岗位责任人
固定资产投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审核意见,并与申请材料一齐转复核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核
1、复核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对材料的审核意见进行确认。
2、岗位责任人
固定资产投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科长
3、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送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2)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复核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1、标准: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岗位责任人
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3、领导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核人员移送的复核意见及复核材料进行审定。
(2)提出审定意见。同意许可的,签署意见后转局办公室处理;不同意许可的,与复核人员交换意见后,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审批的原因。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文件
1、行政许可证制作标准:按公文规范标准制作。
2、岗位责任人:竹山县发局办公室主任
3、责任人的职责:制作规范的许可文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六)送达
1、送达标准: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2、岗位责任人: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和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2)将许可文件发送到相关部门;
(2)填写《竹山县发改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权限内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操作规程
一、行政许可名称
《审批权限内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
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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