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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审批操作规程           ★★★
《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审批操作规程
《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审批操作规程
作者:竹山公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审批操作规程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

二、行政许可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711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三至六条

三、行政许可时限

总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1、受理所需材料

1)活动方案和说明;

2)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3)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岗位责任人:县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除外)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填写《竹山县公安局行政许可受理表》,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填写《竹山县公安局行政许可受理表》,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迁移许可要求的,下达《竹山县公安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将申请材料整理后于时限内转局治安大队和县局领导签批。

5)《竹山县公安局行政许可受理表》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公章,注明日期。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标准

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由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2、岗位责任人:县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现场检查;

2)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签署意见。

对符合标准的,在《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审核意见;对需上级审批的,经初步审核后签署意见报送市局治安支队复核。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1、行政许可证制作标准:按统一标准制作填写。

2、岗位责任人:竹山县公安治安大队内勤人员

3、责任人的职责及工作要求:按统一标准填写。

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送达标准: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领取《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

2、岗位责任人:县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和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

2)填写《竹山县公安局行政许可送达回执》,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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