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审批操作规程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
二、行政许可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三至六条
三、行政许可时限
总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制作行政许可证件、送达。
(一)受理
1、受理所需材料
(1)活动方案和说明;
(2)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3)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岗位责任人:县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除外)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填写《竹山县公安局行政许可受理表》,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报相关材料后,填写《竹山县公安局行政许可受理表》,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迁移许可要求的,下达《竹山县公安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将申请材料整理后于时限内转局治安大队和县局领导签批。
(5)《竹山县公安局行政许可受理表》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公章,注明日期。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标准
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由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2、岗位责任人:县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现场检查;
(2)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签署意见。
对符合标准的,在《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审核意见;对需上级审批的,经初步审核后签署意见报送市局治安支队复核。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1、行政许可证制作标准:按统一标准制作填写。
2、岗位责任人:竹山县公安治安大队内勤人员
3、责任人的职责及工作要求:按统一标准填写。
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送达标准: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领取《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
2、岗位责任人:县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和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举办大型活动意见书》。
(2)填写《竹山县公安局行政许可送达回执》,签字后一并将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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