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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向工会作出处理意见答复;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积极协助企、事业单位抓好生产,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协助企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开展职工文娱、体育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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