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局政务公开,规范科技行政管理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政办发[2007]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科技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这一基本方略,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要目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切实转变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全面公开、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例外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3、局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其中,政府信息中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二)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四)坚持电子政务建设、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总体要求是: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公开的内容
(一)对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除外的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事项均应向社会公开。包括: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2、局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3、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阶段性科技工作部署等;
4、国家、省、市、县“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长期规划;
5、县科技局规范性文件;
6、科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7、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南、管理办法、咨询程序等,年度各类计划项目的立项情况;
8、科技计划招投标项目公告,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结果等情况;
9、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初评结果等;
10、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11、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服务网站;
12、其它与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其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对机关内部主要公开的内容
1、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的情况;
2、公务员内部考核、任免、奖惩情况;
3、公务员招录情况;
4、单位和个人受表彰奖励情况;
5、机关内部财务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8、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实事项。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1、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竹山科技局网站上予以公开(网址:http://www.zhushan.gov.cn/zskjj.htm)。同时,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公开栏公开;
2)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3)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工作通报会、现场咨询与质询答复、工作文件、局长电子信箱及监督热线;
4)发布公告;
5)机关内部公开的信息还可以采用召开机关职工大会、公示、内部刊物等。
五、工作要求与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职。成立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王治先任组长,副局长胡友道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周清华、陈兰斌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科室按各自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纪检办公室负责对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首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目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局机关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重大事项咨询听证制、新闻发布制及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进一步健全公示制、依申请公开制,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
3、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前,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由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公开中,要采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公开后,要对公开的方案、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好,以便查阅。
4、规范操作程序,增强时效性。
1)对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动态性信息),要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必须在信息生成后15日内上网公开。
2)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要按照程序、采取适当形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3)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5、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要正确处理好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既要积极贯彻《规定》,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的定密和保密工作,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责任到人;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对审查不严,导致违反保密规定,对外公开涉密和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设立竹山县科技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加快建立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科技项目申报逐步转向网上申报和管理。健全科技项目招投标、科技奖励评审、科技经费监管等工作的管理办法。
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渠道,办公室设立标示牌,机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文明服务。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各种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处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县科技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719--4225133。
六、监督投诉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政务公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有以下情形的:(1)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2)弄虚作假;(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4)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5)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有意干扰或阻碍他人;(6)违反府务信息公开其它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对外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信箱(kjjqsc@yeah.net)
2、对外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意见箱。意见箱设在县科技办公楼旁(人民路92号,邮编:442200)。
3、对外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电话:0719—422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