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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资金、财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竹山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资金、财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z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竹林[2008]5

 

 

竹山县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资金、财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林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审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预算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就林业资金、财产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林业资金的使用范围

林业资金是指用于林业事业发展的所有资金,包括县级财政资金、天保工程建设资金、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其他项目建设资金、林业规费收入及其他可用资金。天保工程建设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和天保国债资金,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日常管护支出,天保工程国债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增拨国债专项用于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包括财政直接兑现到农户的粮食补助和用于退耕还林造林的种苗补助;林业规费收入剔除上缴上级的部分,其余用于地方林业事业的发展;其他资金,主要是向上争取的中央及省级林业事业费;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二、林业资金的拨付程序

林业资金拨付根据年初部门预算,进行科学合理调配。拨付资金时,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定后,再拨款。各单位对所拨付的资金必须设立专户,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拨付资金一律由各单位财会人员办理请款手续,杜绝其他人员办理请款手续。对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严禁挪用、串用,严禁违规滞留、截留、抵扣工程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虚列建设项目,套取资金以及改变用途,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拨付。各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单位书面报告,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购置,所批复的报告报计财股整理归档,并按批复金额使用,超支不补,严禁先斩后奏,若不按规定办理的,局概不拨付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局将组织专人验收,对不按批复组织施工或偷工减料,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局将追回相应资金,并对该单位今后的基础设施停建或缓建;对验收合格的,按照局批复意见,经领导审核后再拨付资金,并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拨付。按照年初预算,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报局长同意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各单位按照资金的用途、性质建好资金专帐,并及时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林业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拨付,在项目实施前,由相关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同时将编制的规划设计报计财股存档,便于掌握资金拨付计划。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天保办等相关股室组织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局长审定签批后拨付资金。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组织施工,不能随意更改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不得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确需更改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经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要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全面完成。对不能完成任务,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局将不拨付资金,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三、加强林业资金审计稽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在资金使用上,要“严”字当头,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定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林业资金的使用,审计股、计财股要加强对各场、站人员工资及业务经费的审核、监督和稽查。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工程实施后,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及时做好会计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报帐。

1、规范财务管理、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年初林业部门预算,规范预算执行,对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细化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在预算中,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制止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合理降低成本,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2、规范资金收支手续,落实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资金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相结合,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禁坐支、串用资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在重大项目开支上,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在资金使用上,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年度资金审计稽查监督工作。在资金审计上,由计财股、审计股联合对各二级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做到一年一审计,审计上要严格依照年初预算进行,各单位超支资金,一律由站、场长负责承担,并按每超支5000元扣1分标准纳于目标量化考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造成超支的,经局同意可适当弥补,但站、场长要承担超支部分10%的费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4、加强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调整时,一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审计后离任。一是对挪用、串用资金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收缴林业局。二是任职期间新增加的债务,由负责人负责偿还。三是任职期间添置的固定资产及原有资产要造册登记,建立健全规范资产档案,对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损毁或丢失的,扣除折旧后,由物资管理人员按价赔偿。

5、强化财会人员的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财会人员开展林业政策、财经纪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财会人员进行水平能力测试,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调整。通过培训,使财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及法规。

四、切实加强林业系统财务、财产安全管理

1、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添置、现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等。所需资产的购买,严格实行审批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添置报局党委批准后才能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局机关由计财股统一购置,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购置,但必须规范和完善采购手续。所有采购的物资必须入库登记造册,建好物资台帐。领用时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月盘点清查,并将盘存结果报领导,保证出库与入库数量吻合,月末按出库数量核销费用。在财产管理上,各股室财产一律由各股室负责妥善保管,无论是机关,还是二级单位,凡因管理不善,造成公有财物被盗、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在目标考评中,每起扣2分,兑现到单位。各单位每年必须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核兑工作,以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2、车辆管理。司机不经手车辆维修和车辆燃油费,县内的车辆维修费报值班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燃油费在县内一律由财务人员冲卡交办公室专人管理,每辆车每次冲卡所用的燃油费,使用后必须附有清单和师傅每次加油签字的完备手续,然后财务再冲值。在车辆维修和车辆燃油费用的核销上,必须由当事司机和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局领导签批后方可入帐,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县外用车燃油费、特殊情况下的维修费须由司机及随车领导签字,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入帐核销。司机出车在省内违章罚款的,由当事司机个人承担50%。非专业司机不得随意驾驶局机关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需非专业司机驾驶局机关车辆需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非专业司机擅自驾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林业局概不负责。

3、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林业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值班局长审批,实行派餐签字制,派餐单一式二联,一联交餐馆,一联交计财股,派餐单上要注明来客单位。严禁其他人员私自签单,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就餐,否则由经手人自己负责。来客就餐实行按月结算,不按月结算的,由经手人自己负责。所有的烟、酒、茶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上材料帐,局来客后,出库时填写出库单,并由经手人签字。局临时安排的烟、酒也要由计财股采购,上材料帐,填写出库单,严格控制烟、酒标准,一般接待酒控制在50元以下,烟控制在20元以下,菜300/席。局来客后,酒凭一式两联派餐单到计财股领用(无派餐单财务人员拒绝领酒),留计财股一份,同出库单一起,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下材料帐,列支出。烟、茶由当事人直接填写出库单,除局班子成员外,一般工作人员,不准到计财股领烟、茶叶。局主要领导将定期不定期抽查公务接待执行情况,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办公室、计财股年度主要考核内容之一。购进材料出、入库不一致的,每起扣1分(计财股),并追究财务责任。凡不按规定标准安排就餐的,每起扣0.1分(办公室)。各二级单位也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按月结算职工伙食帐。

4、费用审签管理。在费用管理上,局机关财务一律实行“双签字”和集中会签制度。局机关财务单票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机关财务、分管林业财务的领导审签;单票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和局长审签入帐,并将每个星期五下午定为财务票据集中审签时间,若特殊情况,集中会签时间顺延至星期六上午。日常性支出,必须在一周内完善财务报销手续,超出规定时间,不予核销。发现未按要求审签入帐的票据,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出纳换岗。

5、公费医疗管理。因公负伤,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总额的10%,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和单位承担。

6、资金使用管理。每月5日前将财务收支状况报相关领导,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资金使用安排上,根据资金的性质、用途,合理的安排资金,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调剂使用资金,禁止挪用、串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非特殊情况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借支公款。

7、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计财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资金进行查库盘点。

 

 

OO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林业局信息录入:林业管理    责任编辑:林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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