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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党费有新规定           
党员交党费有新规定
作者:袁慎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
     

近日,笔者从县委组组部获悉,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中组部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新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一是调整了党员交纳党费各比例的工资基数。将党费交纳比例为0.5%的月工资收入从400元(含400元)以下提高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下;1%的月工资收入从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1.5%的月工资收入从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提高到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2%的月工资收入从税后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提高到10000元以上;取消了按工资额交纳3%的比例。二是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分5000元以下(含5000元)和5000元以上各按0.5%、1%交纳党费,不再参照在职党员缴费比例缴纳党费。三是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由原来的2角提高到0.2—1元。明确学生、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四是规定各党支部必须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袁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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