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占用林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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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竹山县林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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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许可 |
| 一、行政许可机关及权限 |
竹山县林业局 |
| 二、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
| 三、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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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1、征占林地单位申请;2、项目审批文件;3、林地权属证明材料;4、林地补偿协议;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其他证明材料。 |
| 五、行政许可程序 |
用地人申请---实地勘查---林业局初审 |
| 六、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20天 |
| 承诺时限 |
15天 |
| 七、行政许可费用 |
收费 |
收费依据 |
鄂财综发[2003]33号 |
| 收费标准 |
1、用材林、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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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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