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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占用林地许可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竹山县林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3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类     别                                                            
    征占用林地许可
    一、行政许可机关及权限 竹山县林业局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征占林地单位申请;2、项目审批文件;3、林地权属证明材料;4、林地补偿协议;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其他证明材料。
    五、行政许可程序 用地人申请---实地勘查---林业局初审
    六、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天
    承诺时限 15
    七、行政许可费用 收费 收费依据 鄂财综发[2003]33
    收费标准 1、用材林、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不收费  
    林业局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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