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权登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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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竹山县林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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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登记许可 |
| 一、行政许可机关及权限 |
竹山县林业局 |
| 二、行政许可依据 |
《森林法》第三条 |
| 三、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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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林权证申请审批表(林业局印统一格式);2、合法有效的林权证明材料;3、无权属争议证明;4、申请登记的数据、图表准确。 |
| 五、行政许可程序 |
个人(或单位)申请---审核登记---发证 |
| 六、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90天 |
| 承诺时限 |
30天 |
| 七、行政许可费用 |
收费 |
收费依据 |
鄂价费[2003]173号 |
| 收费标准 |
1、林权证工本费:5元/证;2、林权勘测费:林权勘测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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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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