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党政群机关中层以下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
为公正地选拔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
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
各级党政群机关中层以下干部岗位出现下列情况,可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任用:
1、职位出现空缺的;
2、需要轮岗的;
3、需要全员竞争上岗的。
三、竞争上岗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报名条件和竞争上岗的时间、方法,征求机关干部职工意见后,制定实施方案。
(二)呈报审批方案。党群机关竞争上岗方案报战线工委审批,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备案;政府部门竞争上岗方案分别报战线工委审批,同时抄送县人事局备案。
(三)宣传发动。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宣读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进行动员。
(四)组织报名。报名者根据竞争的条件要求,持有效证件到单位人事科(股)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可报名竞争一个或多个职位。
(1)报名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①竞争正副科股级职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②竞争科股级(含副科股级)职位,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需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③单位根据职位的任职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报名竞争:
①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任用的;
④受过刑事处分的;
⑤属于回避对象的;
⑥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五)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筛选,确定竞争对象。
(六)演讲答辩
①现场演讲。演讲的内容可由单位规定也可抽题即兴演讲。
②答辩。答辩一般采用抽题的方法和评委提问的方法进行。
③评委打分。评委根据演讲答辩的情况,按百分制客观公正地打分。评委一般由5-7人组成。
④计分。计分小组根据评委打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演讲分数。计分小组一般由2-3人组成。
⑤现场公布竞争者的得分结果。
(七)群众测评
①群众测评范围:本机关干部职工、二级单位负责人。
②民主测评内容:测评一般采用百分制,对竞争上岗者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打分。测评打分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打人情分、恩怨分。
③计分。由计分小组汇总计算平均分数。
④公布得分结果。
(八)组织考核。由单位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演讲答辩、群众测评总分前三名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听取考核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
(九)总计分。计分小组按竞争演讲30%、群众测评30%、组织考核40%(即3:3:4)的比例,计算出最后结果。
(十)宣布结果。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人选,同时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宣布竞争者的最后得分结果。
(十一)呈报审批。单位党组织根据竞争上岗情况向干部主管部门写出干部任用报告,并附竞争上岗的专门材料(包括竞争上岗的组织方式、竞争上岗结果)和《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竞争上岗程序和结果,对竞争干部任用方案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发文通知。
四、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竞争上岗前,一般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单位的人事科(股)负责。
2、竞争上岗要公开、平等,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参与竞争上岗者、评委及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背后做小动作。评委和参与竞争者有三代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事先说明,实行回避。凡竞争上岗不符合程序、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干部主管部门宣布无效。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通过竞争上岗的干部在本岗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相形见绌的,由本单位党组织按照程序报干部人事主管部门作必要调整,充分体现能上能下制度。
五、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