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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竹人薪[2005]10号)
作者:竹山人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10

竹人薪[2005]10号


县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就200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1、2002年以前已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升等级考核条件的,可参加升等级考核。
  2、符合本等级考核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3、事业单位中未竞聘上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4、各等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范围详见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附件一的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二、申报条件
  (一)升等级考核条件
  1、对2002年已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其工种(专业)与高级技师(试点)所确定的工种(专业)一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职务考核;
  2、对2002年已取得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其工种(专业)与所申报工种(专业)一致的(不含综合类工种),可申报技师职务考核;
  3、中级工年限满18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技术工种)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初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已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本等级考核条件
  对未取得过技术等级证书和已达到本等级考核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本等级的考核。
  1、工作年限未满10年,可申报初级工;
  2、工作年限满10年,可申报中级工;
  3、工作年限满18年,可申报高级工。
  (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后即可申报初级工
  (四)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工学校或高级中学(职高)以上毕业;
  2、取得技师和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2001年及以前),且期间各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和关键性技术、工艺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且有具体的数据说明和省行业权威部门的认可;
  4、具备培养相当技师水平的能力。
  (五)已取得非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工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经政府人事部门复核认定后,方可申报高级技师考核。复核认定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人技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2001年及以前),现在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2、能履行技术岗位工作要求,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合格;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此次复核认定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
  计算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工种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计算公式为:工作年限=2005年-参加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未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
  三、报名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表》(一式一份),高级技师填写《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名册》(一式二份),属升等级考核的需交验现有《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工资卡等。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到县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技师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2、学历、技师资格证书(或复核认定后的技师资格证书);
  3、获奖名次证件(近五年的获奖证书);
  4、本专业论文(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四、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
  (一)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工人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凡2004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2003年、2004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暂不予考核。
  (二)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分级阅卷(技师试卷由省工考办组织评阅)。
  (三)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要求,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由各地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四)综合考核结果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人员。
  五、时间安排
  (一)从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5月25日为组织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2005年7月下旬发辅导教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辅导、操作技能考核工作,拟在理论考核之前进行,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技术业务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合卷)考试时间:
  技师、高级技师:2005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
  初、中、高级工人:2005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培训、资料、复核认定等收费标准,按鄂价费字[2005]57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坚持考核标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考核、考务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贯彻考聘分开的原则,科学设岗,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确保2005年度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工人  技术等级考核  通知                  
竹山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5月9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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