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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1

湖北省人事厅

鄂人薪函[2003]3号

关于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机关单位,中央在鄂机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关于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规定,现就机关部分工作人员2003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晋升级别工资的工作年限,且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从2003年1月1日起晋升一级别工资。达到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已增加一个倒级差工作满五年的人员,且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还可再增加本职称对应最高级别工资与下一级别工资的一个级差数额,并计入保留工资。
二、已增加一个倒级差后工作不满五年退休的人员,且各个考核年度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还可在退休时执行的级别工资标准基础上,按每工作一年增加一个倒级差五分之一的数额,纳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晋升级别工资及增加倒级差的审核按现行规定办理。

湖北省人事厅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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