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推进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鄂发[2002]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2]3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十办发[2002]72号)和《竹山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竹发[2002]23号)以及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推进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竹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县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乡村组织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精减、撤并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压减人员,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乡镇机构设置、综合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相适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自身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地域面积、人口数量、财政状况、人员结构和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对配套改革工作进行系统研究,综合平衡;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配套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既要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又要确保农村********。
二、乡镇内设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能及职位
乡镇内设机构要严格依照政策,按照规模大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把机构由5个精减到1至3个。城关、宝丰等2个乡镇设置3个综合机构,其名称为:党政联合办公室、经贸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潘口、麻家渡、擂鼓、秦古、得胜、竹坪等6个乡镇,分别设置2个综合机构,其名称为党政联合办公室、经贸发展办公室。溢水、大庙、楼台、双台、文峰、深河、田家坝、官渡、柳林等9个乡镇,分别设置1个综合机构,其名称为党政联合办公室。
党政联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出台符合乡镇实际的有关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上级机关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3)综合协调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武装、统战、群团等部门的工作和计划生育、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计划、民政、统计、编制、人事、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事项;(4)负责政府机关公文处理、信息传递、对外接待、会议筹备等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5)承办上级机关及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经贸发展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制定、落实乡镇经济综合发展规划;(2)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经贸发展项目,并付诸实施;(3)综合协调涉农部门及财政、交通、工商、税务、金融、供电等部门的工作事项,综合治理区域经济发展环境;(4)负责安全生产工作;(5)负责各个阶段农村工作的督办检查;(6)承办上级机关及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制定、落实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2)综合协调公安、法庭、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组织政法部门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各类社会矛盾,抓好********工作;(5)负责上级机关及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设置2个综合机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并入党政联合办公室。设置1个机构的,经贸、综治职能归并到党政联合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可设立干事和助理员职位,党委、群团部门称干事,政府口称助理员。党委口设组织干事、纪检监察干事、宣传干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事、秘书;群团设青团干事、妇女干事、工会干事;同时,设人大主席团干事、政协联络处干事、人武部干事。政府口设民政助理员、司法助理员、统计助理员、计划生育助理员、劳动人事助理员、教育助理员、经济助理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数可交叉设立。
对全县69个乡镇办事处一次性撤销,全面实行乡镇直管到村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全县17个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为7个,即:农技站、林业站、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计生办、文化站。全县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由356个精减到119个。国土所收归县管,作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撤销广播站,并入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计生服务站与计生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四、农村教育改革及中小学布局调整
按照“初小适当分散,高小相对集中,初中形成规模”的总体思路,继续深化农村教育改革,调整教育布局,优化整合教育资源。首先,到2003年秋,全县初中由24所调整为19所,调减5所;小学由199所调整为186所,减少13所;撤掉教学点15个,只保留70个教学点;逐步办成大型完全小学22所。其次,要坚持深入调查、逐校论证、科学决策、逐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要按照2万人以上的乡镇设置1所初中,不足2万人的办九年一贯制学校;2000人以下的村(区域)设置教学点,2000—5000人的设置初小,5000—8000人的设置完全小学的要求,不断调整中小学布局,不断优化教育资源。要把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办成大型完全小学。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1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教学点1点1人,非完全小学每班1人(每班学生不少于20名),完小、初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为:1:21.6、1:16.8、1:13.8的配备标准,以乡镇为单位逐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全县学校实行定编定员和教职工全员竞争上岗,积极推行末位淘汰制度和教师聘任制。缺编学校补充师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优先考录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要按照“谁聘用、谁负责、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对代课教师、临时雇请人员一律辞退;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符合政策规定和任职条件的民办教师问题。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联合制定并报县编委审定后执行。2002年,全县各中小学校按照政策要求对在编不在岗教职工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自动离岗、外出勤工俭学等经劝返后仍不返岗的教职工,按照《教师法》、《十堰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予以辞退。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严格控制在市核定的编制以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02]124号)文件要求,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普九”欠债,摸清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将“普九”债务由学校向举办学校的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转移,各乡镇要会同县教育主管部门协商制定逐年偿还计划,力争“十五”期间基本化解“普九”债务。坚决制止债权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的行为。
五、合村并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500人以下的村一律合并;500—800人的村,除个别山大人稀的予以保留外,原则上都要合并;100人以下的村民小组一律合并”的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方便群众自治和充分尊重民意的原则,对500—800人的64个村、100人以下的345个组逐步合并,稳步推进合村并组工作。具体办法是: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村民委员会范围调整实施方案,交由被调整村民委员会双方村支两委讨论完善,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被调整双方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范围调整实施方案送经县民政局核查无误后报县政府审批,最后乡镇人民政府按县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村组合并要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相结合。
认真做好村组干部精减工作。按照村干部3—5名的职数配备限额,对富余的村组干部实行精减安置。村委会主任可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其他村干部原则上要兼任村民小组长。要通过换届选举适当提高差额比例、对严重不适应村级工作的劝其辞职或依法罢免、鼓励村干部下岗积极做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有效措施,妥善做好精减分流下来的村组干部的安抚安置工作。对于因合村并组精减下来的村干部,乡镇党委、政府要在结合实际、兼顾平衡的原则下,及时制定村干部精减安置方案,报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对于精减下来的村民小组长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优先安排已精减下来的村组干部的欠发工资。
六、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1998年底,我县坚持分税制和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1999——2003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几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本轮财政体制是切实可行的。随着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逐步实施,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增设对乡镇“专项结算补助”、“专项结算上解”项目,科学确定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县财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各乡镇抓紧调研,科学划定收支范围,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及时研究拿出2003年以后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和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分流
全县各乡镇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2000年底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认真搞好“三定”,下大力气精减分流富余人员,力争使全县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精减30%。
首先,各乡镇要做好临时工清退和借调人员归位工作。其次,采取自愿报名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人员分流工作。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要坚持“积极慎重、稳步推进、广开门路、妥善安置”和“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采取“思想政治工作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单位消化与社会调节相结合、个人选择与组织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妥善地安置分流人员。竞争上岗是人员分流的前提,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制定乡镇机关中层以下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通过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将落岗人员作为分流对象予以分流。同时,积极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全员合同聘用制度。再次,县卫生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尽快拿出全县卫生系统人事改革和人员分流方案,报县编委审定后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主要方法和途径
1、退休退养分流。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离岗休息;对工龄、年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予以退休。
2、转体分流。不再保留的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其人员随同原单位一并成建制划转到企业。
3、创办经济实体分流。鼓励干部创办、领办实业,承包、租赁土地、荒山、水库鱼塘;或从事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领域的经营;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组织成立信息中介、农经服务组织,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4、自谋职业分流。鼓励和支持中青年干部主动辞去公职自谋职业。
(二)有关政策和措施
1、对离退分流的人员按照国发[1978]10号文件的规定,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2004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由本人申请也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离岗退养的人员在退养期间享受同级在职人员四块基本工资的70%,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有工资级别并按政策规定调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工资福利开支渠道仍按原经费渠道不变。机构撤并的单位,退休人员由新单位管理。
2、对转体分流的人员,其经费仍按原核定的人员编制基数由财政划拨,其人员管理按企业的管理方式运作。
3、对创办经济实体分流的人员,保留干部身份和原职级,在政策规定期限内继续发给四块基本工资。分流到期后,在有编有岗的前提下,分流人员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再行上岗。
4、对于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其补助金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增设配套改革办公室,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前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从相关县直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配套改革工作。同时,由县四大家领导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组成17个督办组,分别驻点联系一个乡镇,以加强对全县配套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乡镇是配套改革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全面负责辖区的各项配套改革工作。县纪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减负办等相关主管部门是配套改革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扎实做好本系统的配套改革工作,以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
整体配套改革工作分为3个阶段。
1、层层发动,广泛宣传:11月11日—15日。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为全县配套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11月15日—12月中旬。从组织、人事、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从机构设置、村组设置及村组干部、教育情况、乡镇财政体制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配套改革办公室在相关部门制定的单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竹山县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推进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尽快制定切合实际的乡镇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报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实施,检查总结:12月下旬—2003年4月。其具体时间要求是:乡镇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撤销乡镇办事处、合村并组等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人员分流到位、新一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确定要在年内启动,2003年4月底前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在2003年秋季完成。各乡镇要根据县审批的《方案》,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狠抓全面贯彻落实。县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搞好协调,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并及时组织全面考核验收,积极为省、市检查验收作准备。
(三)纪律保障
全县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全县动员大会和县纪委、监察局下发的《关于严明纪律,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竹纪发[2002]22号)等会议文件精神要求,严明政治纪律、编制人事纪律、政策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增强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一切为改革让路。纪检监察机关和配套改革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办,为配套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竹山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