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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才交流中心业务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1

竹山县人才交流中心业务指南

(一)人事代理
1、用人单位带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聘用人员花名册和聘用合同书,大中专毕业生带毕业证、身份证,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带辞职或辞退证明文件填报《人事代理登记表》;
2、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定对申办人员资质进行审验;
3、审验合格后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调转签约人员《人事档案》;
5、根据有关人事政策及合同约定为代理人员提供调整档案工资、申报职称资格等相关人事服务。
(二)代理招聘
1、用人单位填报《人才招聘登记表》或签定《人才招聘代理合同书》,其中签有常年委托招聘协议的单位临时招聘只需另行致电告知招聘计划即可;
2、按单位招聘条件查询《竹山县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库》,若无符合条件人选则另行制发招聘启示或通过举办综合性人才交流会进行招聘;
3、通知应聘人员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考试;
4、根据单位面试、考试结果通知合格人员到职。
(三)人才委培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持毕业证参照招生高校及专业
目录填报志愿;
2、按照报读高校的统一安排到各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3、为录取人员核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四)求职登记
1、求职人员填报《求职登记表》;
2、将求职人员基本情况和求职意向录入《竹山县人才信息库》供用人单位随时上机查询,信息库存时间直到被用人单位录用为止;
3、向符合本人求职意向的用人单位推荐或派遣;
4、若有单位同意对其进行考察,为求职人员开具到单位参加面试、考试的相关手续。
(五)普工外派
详见《竹山县人才市场普工外派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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