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行政复议办法于八月一日实施
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复议
8月1日起,福建省公民如对专业技术考试违规违纪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福建省人事厅7月5日新出台的《福建省人事厅行政复议办法》首次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情况,纳入人事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办法》从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凡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福建省人事厅申请行政复议:对设区市人事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设区市人事局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设区市人事局作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设区市人事局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设区市人事局的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据介绍,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凡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福建省人事厅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将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