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dsqinfo.com
 

市委组织部出台文件规范我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工作
作者:竹山人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8

市委组织部出台文件规范我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工作

  为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工作,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文件,对我市事业单位推行聘任制改革中领导人员聘任工作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的审批问题,文件规定,属市委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由委任制直接改为聘任制,不涉及干部职级变动的,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干部职级变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包括纪委书记、“三总师”、工会主席),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主管部门(单位)所属正、副科级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的聘任,由主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批。

  对推聘改革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待遇等问题,文件规定,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中,凡中专、高中以下学历人员原则上改为非领导职务。凡男年满57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53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其原职级待遇。50岁以上和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因正常原因未被聘任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已经改为非领导职务或离岗退养人员,保留其原职级待遇。

  文件规定,实行聘任制改革的事业单位,其领导人员均应根据所任职务不同分别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行政正职与主管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行政副职、“三总师”和相当职级人员由单位法人代表聘任,与其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党内领导职务和工会主席,经选举批复或组织任命后即视同签订聘任合同。

  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无论实行委任还是聘任,都应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被聘任领导人员职级待遇在任期内有效。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中和任职期满都必须进行考核。

 
 
 
竹山县人事局 版权所有
 
 
竹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电话:42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