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职改办[2005]16号
县职改办关于转发《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县直有关企业单位,湖北银矿:
现将《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试行办法》(十职改办[2005]6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专项评审 试行办法 竹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快捷、公平公正的评价服务,鼓励他们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支持十堰市委、市政府落实《关于加强十堰市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和外地驻市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项评审的对象是: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做出较大贡献但因学历或专业年限等原因未能进入正常评审程序的人员。
第四条 专项评审由市职改办组织或报请省职改办组织专家专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第五条 申报参加专项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是年上缴各项税收达五十万元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或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骨干;县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者;县及县以上政府津贴享受者和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是年上缴各项税收达一百万元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或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在经营或技术改造、创新的活动过程中,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国家发明专利的获得者;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市及市级以上政府津贴享受者和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申报专项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专业年限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中级职务
①本科毕业任助理二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②大专毕业任助理四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任助理五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④高中毕业任助理五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
2、高级职务
①本科毕业任中级四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②专科毕业任中级五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任中级五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
④高中毕业任中级五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第七条 单位举荐申报应有书面报告,被举荐人应认真准备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高级25份,中级15份);
各种资料(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论文、书刊),都必须提供原始证件并复印备份。
第八条 职改部门对被举荐人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改办向省职改办递交书面报告,申请进行专项评审。
第九条 申报评审人员应参加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对被列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专项评审的人员,因故未能参加计算机、外语和水平能力测试的,可依照有关政策,并按职称评审权限规定,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予以免试或先评后考。
第十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呈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三年内取消晋升技术职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