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卫生局 竹山县人事局 竹山县监察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县卫生事业单位在进入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了人事代理的卫生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卫生专业应(往)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报考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含城关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临床医疗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计划
1、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临床医疗专业12人(其中:中医2人);护理专业6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临床检验专业1人。
2、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疗专业18人(其中:中医4人,另含口腔、妇产科及麻醉等医士专业);护理专业10人;药剂专业3人。
3、上述所列专业如出现因报考人员不够开考要求而取消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时,可将此专业招聘计划改换到其他专业;县直卫生单位招聘计划如有余额,乡镇卫生单位招聘计划相应增补。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竹山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到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00元,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经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联合对其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占综合得分的60%、面试占综合得分的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2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地点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个体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对参加全国统一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在综合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另加10分。
六、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由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七、体检
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县卫生局统一调配使用,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成绩作废。另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十、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告》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员对招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4225750 4224535
监督电话:4225331
竹山县卫生局 竹山县人事局 竹山县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