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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如何帮教失足未成年人           
浅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如何帮教失足未成年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6
    

近几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断增多,援助律师在正确履行辩护职责的同时,如何帮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浅谈以下拙见:

一、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帮教未成年人的工作内容

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帮教失足的未成年人是法律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指派援助律师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来完成帮教工作,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贯穿于整个援助活动之中,援助律师在了解案情后,通过与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见面或通信,向他们了解犯罪的事实经过,了解家庭及个人的教育状况,分析犯罪的原因,在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心理状态后,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帮助他们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使他们明白因为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损失和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帮助他们主动认罪。通过开展道德教育促使他们坚定改掉不良习气的决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

二、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帮教失足未成年人的有利因素。

未成年的嫌疑人、被告人年龄一般在16岁至18岁,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平时根本不学法,不懂法,哪些事情干了犯法,犯了什么法根本不知道,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大部分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由于父母离异、过度溺爱、父母外出放任、家庭教育粗暴等因素,导致了他们不良性格的形成,养成了赌博、上网游戏、吸烟、酗酒、好逸恶劳等恶习,当他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由于年幼无知,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并不能充分的估价,甚至心理极度恐惧,以为自己完蛋了,有的抱着无所谓的心态,破罐破摔。此时,如果法律援助律师在他们人生的十字路口及时实施帮教措施,如雪中送炭,能够帮助他们拨开迷雾,指点迷津,引导他们选择正确的人生之路。法律援助律师担任未成年人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为他们提出无罪、罪轻和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这一职能使他们对援助律师产生依赖感和亲近感,加上援助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因为办理较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熟知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开展帮教工作如鱼得水,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帮教效果。

三、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如何落实帮教措施

(一)建立健全帮教机制。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把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列入法律援助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实行一案一帮教制度,坚持在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与未成年的嫌疑人、被告人至少见一次面,写一封信,谈一次心,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宣传,用法律知识进行帮教,用真情触动心灵。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入学等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到社会没有抛弃他们,增强他们好好改造的信心。

(二)强化援助律师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责任心。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主要是靠援助律师在援助过程中来完成的,采取什么方式、如何帮教,不仅取决于援助律师的个人素质,更重要的是看援助律师是否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来帮教他们。帮教工作是心与心的沟通,援助律师要站在长辈的立场上,以亲人的身份与其交谈,用心去沟通,以真情去换得未成年人的信任,使帮教工作收到良好的成效。

(三)正确履行职责,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援助律师在援助过程中,要注重从四个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是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文件、查阅有关案件的卷宗材料;二是依法搜集有利于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三是和在押的未成年人会见和通信,向其了解案情。四是根据法律和事实,为未成年人的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和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援助律师通过以上活动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并实施帮教措施。

(四)充分利用三个环节实施帮教。

援助律师在接受未成年人的刑事援助案件后,要充分利用三个环节来进行帮教。一是在会见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时,充分与他进行交谈。了解家庭背景,寻找犯罪的诱因,要通过分析犯罪的危害性,引导未成年人以此为教训,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要通过畅谈未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帮助其主动认罪,诚恳改过,重新扬起人生的风帆;二是与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引导他们用正确的方式关爱未成年人。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在孩子犯罪后往往不知所措,或听之任之,任其堕落,或相互埋怨,在孩子需要关爱时置之不理,或者是继续溺爱孩子,不加强教育。援助律师在会见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后,应及时与监护人进行沟通,把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收押期间的心态反馈给监护人,帮助监护人用正确的方式关爱孩子,促使其改过自新;三是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实施帮助措施。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四、 几点建议。

帮教失足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尤为重要,笔者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以遵纪守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制道德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道德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对复杂社会现象的鉴别能力,知道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通过开展道德教育,提高知廉耻意识,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筑牢遵纪守法的防护墙。

(二)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父母要率先垂范,营造一个和睦温馨健康的家庭环境,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坚决摒弃娇生惯养,过分溺爱孩子的教育模式,让孩子从小就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三)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法律援助部门要配合学校关爱失足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学校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奋发向上。配合专项活动进行打黑除恶、禁毒、禁黄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进行不健康的游戏,制止和取缔各种从事非法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文化经营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及校园内部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认真清查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摒弃不良生活习气,以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陪伴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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