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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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
1、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公证的文书;财产所有权证明及相关材料,公证处受理申请,收取公证费用;填发受理通知单;当事人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 2、审 查:公证人员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现场勘验、鉴定等方式对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义务、意思表示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3、出 证:对合法、真实的公证事项,由公证处制作公证书,并发送当事人。 (一般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事项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申诉与复议:当事人对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等决定有争议的可在出证或决定之日60日内向该公证处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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