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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 形成大调解工作模式           
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 形成大调解工作模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维护********,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对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竹山县委县政府历来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多次以两办文件下发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2007年以竹办发[2007]14号文件在全县范围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政法综治、信访、法院、检察、司法、公安、农业、民政、劳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参加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的分解指派,调处调度工作指导,对重大疑难纠纷明确落实责任人,限期调处;二是重点建立乡镇调委会,由综治办主任兼任调委会主任,司法所长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本乡镇调委会的工作指导、规范建设、人员培训、协调并直接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三是建立健全村(社区)调委会。由村(社区)委会主任兼任调委会主任,负责本村(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一般纠纷,每30户左右村(社区)推选1名调解中心户长(与综治中心户长相结合),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反馈。四是建立和发展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和调解小组。使人民调解网络不断扩展与延伸。五是建立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委会,与周边的陕西平利、房县窑怀、九道等地成立联合调委会,负责调解接边地区的纠纷调解任务。形成了以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为龙头,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周边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组织网络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竹山特色的“领导重视、横向联合、资源共享、周边联防、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

几年来,竹山县司法局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多渠道全方位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是县司法局以法律服务超市为依托,每周选派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在接待中,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交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其他行政部门应解决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二是以主要领导为主,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将法律服务超市作为值班点,形成全年365天值班制度,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公证及其他法律事务。三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968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5件,办理其他法律事务2630件,办理公证106件,解答法律咨询1380人次。三是乡镇司法所、乡镇调委会,实行“逢五”接待的制度,即每月五号、十五号、二十五号在司法所集中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几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523人次,解答法律咨询5088人次,调解矛盾纠纷4133件。四是司法所长实行“巡村入户”制度,即每月对所辖村组巡查一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及时调解巡村中发现的纠纷,与驻村干部联系沟通,把巡村情况记入巡村日志,实行“三签字”制度。(即驻村干部、村干部、入户户主)。及时掌握和全面了解可能引发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形成了一条适合竹山特点的绿色法律通道。

三、完善机制,工作规范

针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一所三中心”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网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一是筑牢基础,规范调委会建设。近几年,竹山县司法局借助司法所收编直管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机遇,加大投入,统一制作了规范的上墙展版、乡村调委会印章、调委会门牌,印制了10000多份规范性调解文书、《基层司法所工作手册》。建立健全了基层司法所所长去向告知制度、纠纷登记制度、首问调解责任制度,有力规范了基层调委会建设。探索实行了乡镇专项调解经费制度,“一案一补”调解补贴制度,充分调动了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深入排查,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按照随湾就片的方式,在乡镇选聘“中心户长”担任纠纷信息员,及时摸排基层矛盾纠纷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镇村调委会汇报。擂鼓镇通过民主推荐,政府考核聘用的方式,选出百名“中心户长”,集中组织培训,使纠纷排查触角遍布全镇。此外,组织基层调委员在敏感时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三是狠抓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调解人员将调解工作视为已任,接到矛盾纠纷信息后,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在调解现场,控制事态,主动介入调解。将一起起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为使调解工作深入民心,文峰乡开展了“便民服务卡”活动,将镇村调委会人员联系方式印制成名片下发到千家万户,发生纠纷后,只需一个电话,调解人员就能够上门进行调解。城关镇设立了多个调解庭,组织镇直部门负责人轮流到调解庭“值勤”,集中调解矛盾纠纷。在各级调委会的努力下,各地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调处,有效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协调,努力营造“大调解”格局。通过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各地均建起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政法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的调解组织。逐步形成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机制和格局。对于疑难纠纷,实行“个案纠纷、专人负责、明确方案、根踪督办、限期办结”机制,使各类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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